永久性产权被辟谣 并非现实政策

要闻大河报2014-12-10 09:33:26

  “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称,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所有房产不再设定40/50/70年大限,规定为永久性产权。有专家表示,当前年限的设定已形成推行房地产税的阻力,新法案取代《暂行条例》的时机已成熟。”当这条消息在网上疯狂流传,众人雀跃,但没来得及庆祝之时,“永久性产权”已经被辟谣,相关人士回应称“是专家一家之言”。

  永久性产权并非现实政策

  12月2日,许多地产人的朋友圈被一篇名为《所有房产不再设定产权年限,规定为永久产权》的报道刷屏,许多地产营销人还以此为噱头大做广告。12月3日,多个消息源证实,这只是专家的设想,并非已经成为现实的政策。其实,这一设想并非空想,是有现实基础的:首先,如果房屋满70年后由政府收回,其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是政府必须考虑的因素,尽管目前没有政策出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显露,这一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只是暂不排除短期内引发争议和投诉的可能。由于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是拥有暂时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有权收回,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和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近年来在解读物权法时曾多次提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第三,关于房产税的讨论中,“收取房产税的前提是给予永久产权”是一种主流声音。

  70年后我们住哪儿?

  永久性产权的各种遐想

  随着购房人群的不断年轻化,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寿命会不断延长。房屋产权的问题也成了一个焦点。对于70年的房屋产权,很多人都在疑惑,那70年后我们住哪儿。房屋产权得不到永久保障,到底该怎么办。

  有专家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产权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与综合用地的产权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为40年。而市场所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以70年产权居多,也有一部分产权年限为40年或50年的住宅,而这部分通常以SOHO、商住两用型住宅、酒店式公寓等为主要形式。“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三十几年、六十几年。”

  根据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有相关律师表示,“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真是永久产权,能和现状有什么区别?

  在国外,土地产权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永久产权,另一种为租借权。永久产权在购买一套别墅时,在产权证上所登记内容为土地的边界、面积及土地范围内所有物业的产权拥有者;如购买的是公寓,业主所购买的不仅仅是此项物业,还包括此房产所占这块土地上1/N的不可分割的永久产权和此套房产所在的空间永久使用权。这两种产权证书均由专业的测量师出具报告,并由政府房产局颁发产权证。

  对于将来如若真是永久产权,有网友笑称,“一旦永久产权成为现实,开发商也将宣传自己的房子是‘千年大计’。以后的豪宅很有可能将主要使用石头等耐腐蚀材料,罗马式风格等将流行一时。”也有网友表示,一旦永久产权实现,房产税的征收就不可避免,其幅度一般会比较大。在许多国家,空置房屋的业主通常会缴税缴到“肉疼”。

  还有网友表示说,如果一旦永久产权实现,房屋本身的价值期限将大大延长,只要有一套房,老人就不愁养老。

  更有人说,目前在国内出售欧美等地房屋的中介,往往以“永久产权”为卖点,许多国内富豪乃至中产出国置业,也往往冲着“永久产权”而去。而外国人在中国购房者寥寥,除了某些限制,没有永久产权也是主要原因。一旦实现永久产权,大量国际资本或外流资本将涌入中国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