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制定自住房出售补交差价的动态调整机制

要闻新京报2015-04-03 09:00:55

  按照北京自住房的政策,已购自住房如果出售,要按照与周边商品房价差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这个比例的动态调整机制,有望根据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变化,确定将来补交收益的比例。

  目前按固定比例补交收益

  北京自住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就已经确定的,一个自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而自住房上市交易所要补交的价款也是固定比例,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差价的30%补交。

  “这会存在一个滞后性问题。因为自住房从地块入市到最终办完手续可以销售,大约有一年多的时间,这一年多里,楼市可能出现各种变化,其周边的商品房可能价格涨了,或者价格降了。自住房再按一年前的定价,显然已经不再是低30%。”住房保障专家说。

  比例调整与自住房项目区位无关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动态调整机制正在研究中。基本的框架是,自住房的售价仍然是在土地供应时就确定的。而在正式销售选房时,会根据当时周边的房价来确定最终补交收益的比例。

  “如果周边商品房价格涨了,那么将来如果自住房上市,补交收益的比例就要多一些;如果周边商品房价格降了,补交收益的比例就会降低一些。”这位负责人说,补交的仍然是与商品房差价的一定比例。

  此外,申购家庭购买房屋的总价也是不变的,并非位置好、价格高的自住房项目,申购家庭就会减少持有比例,以减少购房款。反向也亦然。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比例的调整并非针对不同项目,不是位置好的项目比例就高,位置偏远的项目就低一些。所有项目的补交比例都是根据周边商品房价格在这一段时间的变化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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