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河南省CPI同比上涨1.7% 高于全国水平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昨日发布信息,2015年4月份,河南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7%,高于国家0.2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1.7%;食品价格上涨2.8%,非食品价格上涨1.2%;消费品价格上涨1.2%,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0%。
在各类商品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2.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9个百分点。其中,肉禽及其制品、鲜菜、在外用膳食品、粮食、鲜瓜果价格分别上涨4.8%、7.8%、3.3%、4.7%、0.8%,影响CPI上涨分别约0.31、 0.25、 0.24、 0.15、 0.02个百分点;鲜蛋、油脂类价格分别下降15.5%、6%,影响CPI分别下降约0.17、 0.08个百分点。
据测算,在4月份1.7%的CPI同比涨幅中,上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为1.4,新涨价因素约为0.3个百分点。
4月份,我省CPI环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3%,农村下降0.4%;食品价格下降1.1%,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下降0.5%,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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