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重大拆迁征地案件合议庭应有人民陪审员

要闻京华时报2015-05-22 10:06:29

  据新华社电近日,最高法和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

  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做出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等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同时,办法还规定,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