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在京买房手续简化 实现联网资格审核

要闻北京青年报2015-06-25 09:28:56

  外籍人士在北京购房可不再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将通过联网审核方式申请购房资格审核。境外人员在京购房资格审核标准仍保持不变。

  本报讯(记者 范辉)北京日前简化外籍人士在北京购房手续,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外个人在本市购房可不再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而是直接向网签服务机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通过联网审核方式申请购房资格审核。市住建委会同市公安局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境外个人即可办理网签手续。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境内人员购房已实现了联网资格审核,此次《通知》的发布和实行进一步规范了境外个人在京购房行为和程序,精简了办事手续,能更好地服务在京工作的境外人士,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该负责人表示,境外人员在京购房资格审核标准仍保持不变。《通知》发布之前已完成网上签约,办理后续权属登记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依托购房资格联网审查机制,《通知》将市公安部门审查居留状况纳入网上联合审查范围。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存量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初步核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信息将自动发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内完成审查。

  审查结果由网上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通过审核的,将进行名下房产情况审查,均符合条件,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境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委申请复核。

  据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由此可见,境外人士如果想要在北京买房,至少要符合3个标准:第一,要在中国内地居住满一年;第二,除想要购买的房屋外,在中国内地没有第二套房产;第三,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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