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宅出租缴税优惠政策 月租低于3万免征营业税

要闻河南日报2015-07-08 09:09:04

  7月7日,郑州市十个部门联合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宣传活动,房东出租房屋缴税有政策优惠,月租金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7日,郑州市十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紫荆山公园“坐台”亮相,接受市民咨询。《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举行了一场普法宣传活动。

  根据上述管理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依法纳税。郑州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个人出租住宅的,且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其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营业税(租金收入的1.5%)、城建税(营业税税额的7%、5%、1%不等)、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的3%)、房产税(租金收入的4%)、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的2%)。

  但是,上述工作人员强调说,表面上看起来税种较多,实际上还牵涉到一个起征点的问题。目前,在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后,郑州市范围内房屋租赁业税收起征点为3万元,即3万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这是从去年10月开始执行的新规定。根据规定,个人出租住宅的,月租金收入达不到3万元的,仅征收房产税(租金收入的4%)。也就是说,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月租金为1800元的话,每月应纳税 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