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宣布这18个证明公安机关也不开了

要闻大河报2015-09-17 09:52:42

  据民政部新闻办9月16日消息,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民政部近期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群众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注意:这18个证明公安机关也不开了

  居民身份证丢了,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才能不耽误乘机、取款、考试;办理银行贷款,要提供房产情况证明、偿还能力证明……那么问题来了:这些重要的证明材料,哪些是公安机关办不了的?又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呢?答案在这里!

  各机关所负责证明列表:

  A:公证机关

  1.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

  2. 偿还能力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3. 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4. 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派出所并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5. 房产情况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B:民政部门:婚姻状况证明。

  C:人民法院:人员失踪证明。

  D:社区(村)委员会:实际居住地证明。

  E:卫生防疫部门: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F: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