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地方政府无权制定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标准

要闻新华社2016-04-22 09:34:58

  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张墨成 赵瑞希 彭勇)近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续期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20日,深圳公布了相关处理办法,表示部分住房可免费顺延至70年,而处于公众视线焦点中的温州还没有做出明确回应。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底需不需要交钱?有专家表示,目前按照物权法规定,或可无偿续期。

  20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举行的政策解读会上了解到,深圳目前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解决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对于属于出让性质的土地,深圳的做法是: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缴地价;1995年9月18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据了解,1995年9月18日,由深圳市人大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正式施行,将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从此前的50年提高到70年。这是深圳把1995年9月18日划定为时间节点的依据。

  而对于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划拨性质的土地,深圳遵照2004年4月23日发布施行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缴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即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深圳市规土委一位工作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办理此类土地续期的实例:福田区长城大厦6栋B308房住宅,宗地属行政划拨用地,2016年2月业主在缴纳35%的基准地价共计44940元后,将土地使用年期从50年延至70年。

  据悉,深圳市规土委直属一局目前已办理罗湖、福田两区共719单补地价续期的申请。

  在浙江省温州市,千余套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的问题,引发各方讨论,目前有关方面还没有定论。

  温州国土部门曾答复一位业主,如果要办理续期,要按照基准地价花费近20万元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但后来,相关部门又否认了这个说法,称还没有办理过缴费续期的案例,正着手研究相关方案。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问题。

  专家介绍,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对“自动续期”的解释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再补缴费用,也不需要再办理相关手续。”

  王成认为:“‘自动续期’就是没有任何条件的续期,如果说交钱以后续期那肯定不是自动续期了。什么叫自动,不需要任何障碍,手续都不用办,这才叫自动”,王成说,“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一定要慎重。”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巍则认为,“自动续期”并没有规定有偿还是无偿,尚属于规定不明的状态,但是主流意见一般认为,“或者无偿,或者象征性收取有关费用”。

  王成表示,如果对物权法的理解有分歧,“只能按照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解释的权限和程序来解决,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的解释”。

  “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有的地方可能在物权法实施以前就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在物权法做出明确规定以后,地方就得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来执行。”王成说。

  “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地方行政机关如果有收费行为肯定不对,这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杨巍说,“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制定自动续期的标准,全国人大才有。”

  杨巍解释,即便土地使用权到期,只要房子还在,业主就一直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不受时间限制的。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就是为了解决产权无限期、地权有限期这对矛盾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表示,不能简单地说收不收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进行解释。

  杨巍建议,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标准,续期可以不收费,等全国人大有了明确规定之后,如果真要收费可以再补收。

  “‘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恒产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王成说,“总之,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应该与物权法的规定保持一致,才能让老百姓踏实。”

  (新华社 张墨成 赵瑞希 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