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增活力再出实招 建筑业将盘活近万亿元资金
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会议表示,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有利于降成本、增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建筑业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种类繁多,负担沉重。清理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关系到经济稳增长,事关建筑业企业发展经营活力和建筑业健康发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会议确定,一是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二是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三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四要规范保证金管理。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予减免,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要提高缴存比例。采取上述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
分析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陆续出台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制度。这些制度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建筑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有些保证金已不再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的要求,偏离了当初设立保证金制度的初衷,加之少数地方自行规定了名目繁多的保证金,这些都给建筑业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仍存在不稳定因素,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结构调整处于爬坡时期,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问题,有利于激活建筑业,力促经济稳步增长。”谭云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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