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费上调影响公积金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本月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323元,这也直接影响到了部分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买房人。
据了解,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890元。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323元;而在此之前,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不低于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204元。
2013年4月,本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基本生活费是确定额度的一项指标。根据规定,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链家方面介绍,这次调整主要影响的人群为三类人群:一是贷款30年、120万元且公积金缴存额低于786元的单身购房者;二是贷款30年、120万元且公积金缴存额低于945元的首套已婚购房者;三是贷款30年、80万元且公积金缴存额低于754元的二套已婚购房者。
根据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新开户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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