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津楼市调控再加码:首付认房又认贷

要闻经济参考报2016-11-30 09:35:32

  上海、天津昨同发新政,在提高居民房贷首付比例的同时,认定首付还将考虑商贷因素

  昨日(11月28日)晚间,上海住建委公布房贷新政: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同日,天津也发布房贷新规,在提高首付的同时,对首付人群的认定也要参考商贷因素。

  此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当天还印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原先对首付认定时,是只认房不认贷的,但现在哪怕房子转卖各种流程做得再干净,只要还能查到贷款未结清等情况,依然要受到限制。而且,此次政策要求加大审核力度,核查购房者的全国征信。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表示:原先信贷政策只认房,不认贷,即只要出清手中房源,再买还是首套。调整后的政策既认房又认贷,意味着,只要以前有信贷记录,再买房都认定是第二套,新政对改善型购房需求的冲击尤为明显。当前上海中环以内置换买家达到九成,外环平均为六成,新政实施后这部分购房需求会受到制约。

  与此同时,此次上海楼市调控要求,首套房比例由30%提高到35%。对此,有分析指出,这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大于实际。因首套房一般都是以自己居住为主,以上海新房套均500万元来算,也就多了20多万元的首付,对于有购买能力的买家而言,不能构成多大制约。此次楼市新政主要是对于置换购房的影响较大,本来置换是上海购房的主流,这次限制了将近九成的人群。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还将公积金杠杆进行了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此次调整是使得公积金资源更多地保障刚需购房群体。另外政策也对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等内容进行了固定,使得后续盲目提取公积金等做法减少。

  有分析指出,从政策出台背景来看,上海在10月出台“沪六条”后市场降温,成交量下滑,但是成交价格还在上涨。10月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环比上涨0.5%,而同比涨幅则达到37.4%。

  从同比涨幅来看,上海还是处于涨幅靠前的城市,因此调控压力仍没有消除。而且最近几周高价房成交比较活跃,也带动均价出现波动,可能对市场心态带来一定影响,通过政策加码可以巩固调控效果。此外,11月中旬以来,深圳、杭州等城市在原先调控措施上予以加码。所以上海对调控进行加码不能算“意外”。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昨日也出台了新的房屋信贷政策,主要内容为: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首付认房又认贷 沪津楼市调控再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