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规避北京楼市新政行不通

要闻北京青年报2017-03-21 09:53:17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北京“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网上流传一些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对此,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贷款记录是按家庭算的,不管本人还是配偶,只要贷过款的,就算有贷款记录了。因此,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并不可行。

  比如下面这两种情况都算有贷款记录。一种情况是:离婚前夫妇双方购买住房时申请过贷款,不管你是借款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也不管贷款是否已还清,夫妇双方都将有贷款记录了,即使离婚了,也不管离婚后双方是否分别组建了新家庭,还是仍然单身,那么本人(或新组建家庭)名下都算有贷款记录。第二种情况:夫妇一方曾在结婚前贷过款的,不管是否房子已卖或贷款已还清,那么家庭名下都算有住房贷款记录了,再购房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一名专注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人士称,不要轻易相信“假离婚”购房。一旦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变心,极易弄假成真,之前不乏“假离婚”而一方假戏真做的真实案例,大家应引以为戒,小心弄假成真、人房两空。

  在北京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之后,“认房又认贷”的具体实施问题也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比如,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但房贷已经还完,而在北京没有房算不算二套?据相关人士介绍,只要在外地有过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北京再买房都算二套。即使还清了,也将按非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并且,本次新政的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本人或者配偶在外地有过贷款记录,北京再买都算二套。

  另外一个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是税收和买房资格认定方面。据了解,新政之后,购房资格、税收政策按照原口径执行。房屋交易纳税时,税务部门根据家庭住房登记的数据来计税,与银行贷款记录或是银行的二套房认定无关。

  对于外地有过贷款记录在北京是否还能买自住房的问题。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自住房申购资格不受本次新政的影响。只要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自住型商品房购买资格,依然可以申购。但如果在外地有贷款记录,那么,就可能出现以无房家庭成功申购自住房、按照首套缴税,但是要按照二套房贷款的情况。除了自住房,在公租房的申请资格方面也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