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市政府明确楼市限购限贷政策实施细则

要闻人民网2017-04-06 14:55:45

  河北三河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当地楼市限购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包括商品住房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责任以及购房人资格审核等诸多细节内容。

  三河市政府明确要求,商品住房的申请由开发企业集中办理。购房申请人向开发企业交纳申请要件后,开发企业须对审核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存量房的申请由中介机构办理,同时须对审核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三河市政府还明确了非本地户籍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标准。比如规定了非本地户籍但属于引进的外来人才、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但取得了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三河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购房申请人所需要的审核文件。

  此外,实施细则要求,购房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并存),以购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和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信息为准。2017年3月22日零点以后,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所标明的贷款比例等信息不一致的,以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为准。

  三河市此次出台的政策实施细则是对上月廊坊市政府出台的调控措施的具体落地指导。此前,廊坊市政府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包括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实行限购和限贷政策。

  其中明确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详见人民网此前报道《河北廊坊楼市限购:非本地户籍限购1套 首付款最低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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