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建立房地产监管信息系统 严打炒作哄抬房价
东南网4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实习生 林弋翔) 针对一些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存在炒作情况,省物价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住房价格炒作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合力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让住房回归其居住属性,使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得到规范。
“价格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应负的价格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从严查处四类违规行为:新入市商品房未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房一价”信息和房屋销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费用;房地产中介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同时,价格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包括: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采取发布虚假销售信息、向购房人虚假承诺、以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等手段,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等手段,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的其他违法行为等。
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也将被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省物价局表示,将坚决查处并制止五种价格违法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虚拟认购协议、签订虚假合同、内部认购后提价销售、故意延期开盘囤房惜售;以捆绑搭售或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雇佣、纵容他人炒作房价;以联手挺价、联手提高房价、联手维持等方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造成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其他违法行为。
据了解,我省将建立房地产企业和中介销售价格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采集辖区内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形成监管工作信息库,并在政府部门形成信用信息联动共享。对通过虚构、造谣、传谣以及恶意炒作来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移送有关部门联合惩戒。
省物价局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对各地住房价格及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市场价格行为问题集中、市场反映较多的地区重点督查。同时建立全省通报制度,对监管不力、处置不及时的地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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