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是对居住质量的保障
住建部近日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明确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新华网)
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租房成了当前不少人融入城市的第一步。然而,租客的辛酸也不少,房东随意涨价,押金不能顺利拿回甚至被房东强制赶人等等,都让租房者难以得到应有的权利保障。而相较于房屋销售中的一些乱象,房屋租赁中的“灰色地带”,往往因为租者维权能力不足、事发普遍等多种原因,而更加难以得到社会的关注。
于上述现实之下,住建部此次出台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无疑是一次针对性的监管强化。意见稿提出,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这些都切中了租房者的现实之痛,也是对租房者权益保障的明显倾斜。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在我们的社会语境中,租房往往意味着不确定性,意味着居住质量不高,这也成为不少人再拼也要买房的一个直接原因。对此,意见稿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支持,这实质上是要让租房者也能够享有可确定的权益保障,租房也能拥有稳定的居住质量。在某种程度上,此举或将重塑社会的居住观念与房屋观念。
当然,遏制房屋租赁市场的乱象,强化对租房者的权益保障,除了需要平衡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权利,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和加大对出租房资源的供应也必不可少。中介机构的强势、房屋信息的不透明、中介费用过高等,都在客观上增加了租房者的成本与困扰。而在出租房的供应上,当前我们在数量和结构上也都还存在着偏差。比如,出租房绝大部分仍是以“散户”为主,不仅给管理带来了难度,也增加了租房者的权益保障、安全等风险。意见稿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是为对策之一。而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等公共性租房资源的供给,也是市场化租房资源外的一种必要补充。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需要多管齐下。无论是租房还是购房,都能享有最基本的居住尊严。租房不应该成为一种“低人一等”的居住方式,而是也能“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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