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政策加快推进“租购并举”意味着什么

要闻新华社2017-08-18 10:51:01

  新华社记者鲁畅

  1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在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搭建便捷公共服务平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予以细化规定。

  专家指出,住房租赁新政策是自今年3·17政策以来北京完善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关键一步,对社会租赁市场的支持使北京“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的供应体系更为完善,将很大程度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中,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被列为首要任务。《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

  今年5月,北京市住建委曾发布官方消息,未来5年内将继续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供地1300公顷,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提出,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分析称,此举对促进职住平衡、缓解北京“大城市病”将起到明显效果。“新政策落地后,随着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会有更多人选择在单位附近就近租房上班,告别每天早晨集中从四环外涌入中心城区的情况,大大缓解当前早晚高峰交通拥堵的现状。”

  记者梳理发现,《通知》提出了多条对住房租赁的支持条款。例如,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

  在支持出租人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有可能对住房租赁企业等在内的出租人给予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

  除上述支持外,新政策还加大提升了对承租人的服务保障。针对备受关注的“租售同权”问题,《通知》提出,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上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赵秀池认为,新政策实施后,将对抑制投机、平抑房价起到一定作用,引导居民形成先租后买的梯次消费模式,逐渐实现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