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对开发商提要求 不建好幼儿园或小学不准卖房
提要:7月1日,新乡市城乡规划局获发布消息,要求今后凡是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垃圾站、公厕、热交换站等公共设施,应优先建设,并作为房管部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7月1日,新乡市城乡规划局获发布消息,要求今后凡是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公厕、热交换站等公共设施,应优先建设,并作为房管部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对于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社区用房、**、公厕、热交换站等公共设施,一些开发商总是没有积极性,总以各种借口缓建甚至不建,造成各种问题。
按照新乡市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一座18个班级以上的小学,每1万人或居住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都要建设,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12960平方米,同时配套相应面积的幼儿园用地。如果人口达不到1万人,那么满足人口5000人或者居住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应配套建设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一座,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如果居住人口达到3万人或者居住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应配套建设24个班以上的初中一座,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
新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特别要求,由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由住建委、房管局、教育局、城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市欠建的65处幼儿园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联合调查,对规划应配套建设公共设施但尚未建设的开发企业,房管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