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鼎盛时代三期遭多起投诉 开发商回应

本地中原网2014-04-02 15:41:51
提要:近日,“心通桥”接到关于东方鼎盛时代小区的投诉多达14条,问题集中在物业费预收,地上停车位规划,违规商铺搭建。6月14日,中原网记者来到东方鼎盛(集团)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落实相关情况。

中原网讯(记者 赵宁)近日,“心通桥”接到关于东方鼎盛时代小区的投诉多达14条,问题集中在物业费预收,地上停车位规划,违规商铺搭建。6月14日,中原网记者来到东方鼎盛(集团)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落实相关情况。

交房要收13个月的物业费?一次交几个月 业主可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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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网友xingjt807以《东方鼎盛时代交房为什么要交13个月的物业费?》为题发帖:“东方鼎盛时代交房为什么要交13个月的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是按什么标准的,是物价局规定还是物业自行设定?”

对于网友的投诉,记者采访了东方鼎盛负责人,该负责人称,13个月的物业费应该是从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共计13个月的物业费,至于一次性交半年、一年或者是更长时间,业主可以自由选择,时间长短不同,优惠政策不一样。

郑州市物价局心通桥管理员也在第一时间对相关投诉做出回复:“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公司不得自行决定收费期限。”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网友可持相关票据到金水区物价局(联系电话68612358)或市物价局进行投诉举报,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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