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郑东新区执行房产税新政策 回应称一直按20%征税

本地大河网-河南商报2014-04-02 15:45:42
提要:国务院上月出台的楼市调控“国五条”及其细则,因其严厉性,不仅对市场造成心理冲击,也令部分地方政府一时进退两难,只好“等等看”,致使中央、地方政策衔接上的“空窗期”尴尬延续。

上面的政策太猛,下面的对策发蒙。

国务院上月出台的楼市调控“国五条”及其细则,因其严厉性,不仅对市场造成心理冲击,也令部分地方政府一时进退两难,只好“等等看”,致使中央、地方政策衔接上的“空窗期”尴尬延续。

除了交易井喷外,关于地方细则的内容也是传闻满天飞。

昨日,有报道称,出售自有住房所得20%缴个税的政策,在郑东新区已开始执行。有读者反映,这么大的事情为何不对外公布?

河南商报记者求证相关部门得知,郑东新区大都按20%征收个税,这是事实,原因是该区域所售二手房多是近几年的新房,都能提供相应票据。这个区域一直都是这样执行的,不是新政。

求证

郑州细则仍未出台

昨日,有报道称,出售自有住房所得20%缴个税的政策在郑东新区已开始执行。

有读者反映,郑东新区确实是按20%的标准计征个税的。

昨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在郑东新区办税服务大厅看到一张通知,上面写着“由于征管系统进行维修,今天停止办理一切涉税业务,明天恢复正常”。记者询问窗口工作人员,对方称无可奉告,20%的个税标准他们说了不算。

记者向地税咨询台工作人员求证此事,他说,没有这回事,不要轻信传言。

针对相关报道和传言,郑州新区地税局税政处副处长秦志强说:“这既不是国税总局的规定,也不是省局的规定。”他介绍,目前河南省包括郑州新区在内,执行的仍然是原来的政策,即若有发票,可按所得额20%缴纳个税;若不能提供,则按总额的1%缴纳。

郑州市除郑州新区外,二手房销售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由中原区地税局负责。该局税政科科长刘芙蓉也再次确认:不仅郑东新区未执行所谓新的政策,郑州市所有区域都仍然执行原政策。

昨日,21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执行总经理王川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他并未说过郑东新区或郑州已经按持有年限即5年、4年、3年,分别征收个税,“前几天我正好在北京,当时北京有这样的传言,也是真真假假,一会儿有人说出来新政了,一会儿又辟谣。”

解释

郑东新区多为新房,一直以20%计征个税

其实,据税务部门介绍,郑东新区大多数二手房之前一直都按所得额的20%扣除相关税费之后计征个税,并非最近才开始所谓“从严”。

“郑东新区之所以大都按所得20%征收个税,是因为该区域所售二手房,多是近几年的新房子,都能提供相应票据。这个区域一直都是这样执行的。”地税人员介绍说。

此外,采访中,王川向河南商报记者提及,郑东新区办税服务大厅曾张贴公告,提到执行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经查阅,该文件中关于个税征缴的表述中,并没有要求税务部门根据房屋的不同持有年限以不同税率征收个税。

河南商报记者也注意到,近日,北京也流传着以房龄定税率的说法,不过,该传言已经被北京相关部门证实为谣言。这可能是郑东新区已执行个税新政消息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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