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精装修消费警示 签合同注意5点
今年5月16日,河南商报刊登了《郑州楼市要调成“精装修模式”?》,建业集团董事局主席胡葆森5月12日明确表示,建业将在未来三年内,在郑州市区消灭毛坯房。而在这前后,不少传统住宅开发商也开始进军精装修住宅领域。
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购买精装修住房时要签订详细的合同,以便于事后维权。
一种说法
精装房监管存在盲区政府未出台验收标准
《郑州楼市要调成“精装修模式”?》中提到,去年年底,郑州市区的利海·托斯卡纳项目、普罗旺世·波特兰先后推出买房送精装修的优惠活动,河南美景置业有限公司也推出了精装修小公寓项目。
今年5月12日,建业集团董事局主席胡葆森明确表示,建业将在未来三年内,在郑州市区消灭毛坯房。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省目前未出台相关的精装修住房合同示范文本,我市在商品房合同查验中,重点关注的是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房屋交付最低标准以及产权登记时间的约定等购房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消费警示
购买精装修住房时要签订详细的合同,便于维权
为此,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精装修住房时,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5点,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以便于事后维权。
1.合同中要重点明确精装修标准。
消费者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应该准确无误地明确装修的设计、施工工艺及各种主要材料,不要有任何遗漏,特别是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标准及相应的档次、规格、颜色等,尽量避免使用“优质”、“高档”、“相当于”、“不低于”等含糊字眼。
此外商家承诺给予安装的家用电器、卫生洁具的品牌和价位也要明确,并约定保修责任和期限,以备出现问题时处理有依据。
警示特别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图省事,就在补充协议中简单地签“精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一样”的条款,这样会出现如果样板间拆除后,消费者无法取证的问题。
2.合同中要明确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主体以及验收程序等,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首先,要明确工程适用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可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GB50210-2001),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其次,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最后出具合法监理公司的报告。
3.合同中要明确竣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目前国家颁布了“十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以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这些标准以及规范是强制执行的行业法规,所以必须在合同补充协议中有所体现。
“首先是开发商购买的材料必须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不能超标;其次是工程竣工以后开发商应该根据国家标准请权威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警示提醒。
4.合同中要明确保修责任。
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明房屋装修的责任方属于开发商,房屋出现问题后应由开发商负责。
5.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反装饰、装修标准约定的情况处理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如选择第一种,务必明确价格标准;如果选择双方约定,除对装饰装修及设备价值的约定要详尽外,一定要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在购房前要了解房产公司的信誉和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还要了解开发公司合同约定的详细内容,约定内容不详细的,应要求开发企业在补充协议中进行补充。”警示中这样提醒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