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70%价差可购经适房 婚龄够可购买公租房

本地河南商报2014-04-02 15:46:20
提要:昨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进行解读,涉及保障房准入制度、轮候供应管理、经适房退出管理等方面。

昨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进行解读,涉及保障房准入制度、轮候供应管理、经适房退出管理等方面。

其中公租房准入标准放宽,保障对象增加选房机会。而一个重要变化是,自2012年9月1日起,新取得购房资格证的,所购经适房上市交易时,应按照交易评估价与原购房价价差的70%缴纳价款,或由政府优先回购。

公租房

申请条件放宽

按照政策,经适房面临逐渐被淡化的命运,公租房将成为未来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形式。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表示,新文件从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公租房的准入门槛。

新文件表示,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资格申请,由原来的“单位集中申请”调整为“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相结合”,将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调整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允许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工资标准也相应放宽,月工资标准,逐步由原来执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1900元),调整至6倍(2280元),“十二五”期间则逐步调整至8倍(3040元)。

而且,新文件还将新就业职工的住房申请条件,由“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调整为“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按8倍测算的年收入,略高于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较2011年的35541元多出了940元)。而且单身人员年龄标准,也由之前的年满28周岁,调至法定婚龄。”冯荣智说,新文件的执行,意味着更多人群将被纳入到保障范围。

公租房、经适房

选房机会增加一次

除了放宽公租房准入门槛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认定也更加规范。

冯荣智说新文件的另一个亮点是,为保障对象增加了选房机会,“主要针对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对象。”

新规定中,将属于第二次轮候到位放弃的,原轮候顺序号失效,改为属于第三次轮候到位放弃的,原轮候顺序号失效,其轮候顺序号在现在轮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确定,以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轮候供应管理。

“也就是说选房机会增加了一次,此前的经适房轮候供应已经采取了这种方式,这次是明确下来了。”他表示。

此外,新文件规定,今后廉租房、公租房将实行并轨运行管理新模式。

对此,冯荣智解释,“也就是说,廉租房和公租房统一纳入政府管理,一样的房源,只是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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