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郑州市区遍地开花 商户业主利益冲突管理难

本地大河报2014-04-02 15:48:25
提要:8月9日,郑州市出台《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特别提出: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仅要经过本栋建筑内的其他业主同意,还要经过“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同意。


沿街很多住房已经“住改商”

“一票否决”,会抬高创业门槛;完全放开,对利益相关的业主不公平

解决这样的难题,专家建议“住改商”政策需细致灵活

核心提示

8月9日,郑州市出台《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特别提出: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仅要经过本栋建筑内的其他业主同意,还要经过“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同意。

调查发现,“住改商”现象在郑州市区相当普遍。沿街有不少的“住改商”店铺,而新建住宅里“住改商”数目更多。

相邻业主“一票否决”会给郑州市区遍地开花的“住改商”带来怎样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聚焦一】

“住改商”一票否决,会抬高创业门槛?

采访发现,“住改商”实行“一票否决”,

确实会难住部分创业者

杨亮是郑州大学应届毕业生,今年8月初,他在国基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一处住宅内租了一套房子,准备开一家网店。但是,郑州市新下发的《意见》,改变了他的想法。

昨天上午,杨亮拨通郑州市工商局“12315”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要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就可以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是,他首先需要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或情况证明。

记者和杨亮来到所辖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他,他要把整栋楼所有住户的姓名、电话号码留下来,然后再让所有住户签字,表示同意所在的住房“住改商”。这样,居委会才能出具“利害关系人同意证明”。“也就是说,如果有一户业主亮‘反对票’,杨亮的‘住改商’申请就会被‘一票否决’。”

杨亮说,他所租的房子是高层,所在的那栋楼有32层,共计320户,楼里有的住户,常年不在家,或者远在国外,如果征得每户人家同意,“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专家有话说:

应尽可能给创业者提供“绿色通道”

河南省商业与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向清认为,对“住改商”加强管理十分有必要,但“一票否决”又太绝对。他建议,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特别是左邻右舍的利益前提下,给创业者提供“绿色通道”。

他举例说,杭州市早在几年前就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给创业者提供“绿色通道”。比如,如果大学生申请“住改商”,可以直接向所属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示,书面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并无异议后即可。

他建议,“住改商”政策应该更加细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创业者提供“绿色通道”。比如,像娱乐、餐饮、危险品储存之类明显影响他人利益的生意,在住宅楼里应该绝对禁止;而那些动静不大的买卖,如网店、设计、美容等,可以在业委会帮助下征求意见,达到一定比例即可,不一定要求每户都同意。

【聚焦二】

并不是所有邻楼住户有“一票否决”权

律师表示,2009年《物权法》司法解释出台前,已取得的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在经三路明鸿新城小区,居民郭女士问,她家住在4号楼,但附近一栋楼已有人在住宅内开起餐馆,她有说“不”的权利吗?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说,按照新出的办法,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仅要经本栋建筑内其他业主的同意,还要经“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同意。他说,问题的关键在于郭女士能否拿出有效证据,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如果有证据确认其“利害关系人”身份,可去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罗新建强调,“并不是所有的住改商情况都可诉讼,居民不能片面理解和误读”。他说,2009年《物权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出台前,成功申请“住改商”并拿到营业执照的个人和公司不受此解释的影响,其取得的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聚焦三】

没规划商铺的老社区,将鼓励“住改商”

部分房屋“住改商”后,可有效弥补社区商业配套不足,为居民生活带来便利

马先生家住南阳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一处老旧小区,去大型超市购物骑车要20分钟。他想问,《意见》实施后,如果老房子居住的居民生活中有需求,房屋能否“住改商”?

郑州房管局房屋租赁处相关负责人说,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既可以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平台,同时也可以扩大居民消费,是拉动内需的新途径之一。有的房屋“住改商”后,商户开办便利店,无任何扰民之处,因其便民还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欢迎。也有的房屋“住改商”后,经营户在小区内开设的干洗店、诊所等,有效弥补了社区商业配套不足,为居民带来了生活便利。

他说,《意见》正式施行后,意味着小区“住改商”有了明确操作办法。对于没有规划商铺的老社区,政府部门将鼓励“住改商”。如,对于真正便民的商户和纳入商业网点范围内的“住改商”经营户,应加大协调力度,促使其商铺合法化。

【探因】

“住改商”增多

缘于商铺与住宅存利差

商铺与住宅存在巨大差价,“住改商”在市区遍地开花

8月14日、15日,记者随郑州市房管局房屋租赁处工作人员走访发现,“住改商”现象在市区相当普遍。在相对偏僻的生产路、南丰路,两旁被改建商用的住宅就有几十处。而新建高层住宅里“住改商”的也非常多。

家住黄河路与东明路附近外贸家属院的市民何女士早在2009年,就把自己的住房改成“商店”,经营化妆品生意。她说,在小区经营好几年,并没有业主反映公司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何女士说,在小区经营,最大的便利就是房租低。

郑州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最近对全市四环以内263条街道的沿街“住改商”进行排查,发现总共有4213户,占地21.1万平方米。据介绍,郑州市已经部署对郑州城区房屋租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旨在对“住改商”情况进行摸底。从目前排查的情况来看,新建住宅里“住改商”数目更加庞大。

【建议】

加强管理有必要

但“住改商”政策应细致灵活

专家认为,出台的“住改商”政策不可“一刀切”,应更具有操作性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社认为,郑州市出台《意见》,加强对“住改商”管理非常有必要,是一种探索,应予以肯定。她说,“住改商”一直存在争议:完全放开,对利益相关的业主不公平;完全禁止,对小商户的生存构成威胁、对经济的灵活性是种打击、对更大范围内市民的生活便利是个损失。目前,全国各地也没有比较系统、有效的管理办法。

还有专家认为,要想“住改商”,必须征得每一位业主的同意,这是典型的“一刀切”。一方面,逐户说服的成本太高,几乎不可能;另一方面,一票否决的威力太大,业主很可能轻易否决一个也许非常合理的“住改商”申请。

郑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李燕燕认为,目前郑州市出台的“住改商”政策,在保护物权方面无可争议,但仍要做到细致周到,更具有操作性。比如,对于客流量大的“住改商”和客流量小的“住改商”,工商部门审批门槛应该有差别。

另外,对于郑州市目前普遍存在的可以改善老旧小区规划不足、增进小区内业主生活便利的“住改商”,也可以出台具体的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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