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落实乡镇建设 将征收集体土地45万公顷

本地郑州市人民政府网2014-04-02 15:54:08
提要:6月1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最新公告显示,为了落实郑州市2011年度第22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2012年批准郑州市征收集体土地45.8616公顷,另外依据相关规定,批准位于郑州市南四环以南、豫兴路以西的土地,其中被征收的土地设计到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十八里河镇,以下是郑州市征收的土地详细情况。

6月1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最新公告显示,为了落实郑州市2011年度第22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2012年批准郑州市征收集体土地45.8616公顷,另外依据相关规定,批准位于郑州市南四环以南、豫兴路以西的土地,其中被征收的土地设计到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十八里河镇,以下是郑州市征收的土地详细情况。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1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南四环以南、豫兴路以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管城回族区南曹乡:苏庄村7.1411公顷、小湖村11.3731公顷。

2.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八郎寨村27.347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6月21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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