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市场被拆 5户居民不满自家商住房“被住宅”
于年前拆除的南阳市冉营综合市场涉及300多家拆迁户,其中,房产证上登记为“商住”的有30余家。据记者调查,在“市场”拆除之前,尚有5户居民不满“商住房”按“住宅楼”标准赔偿,未在赔偿协议上签字。
??业主不满商住房“被住宅”
冉营综合市场位于南阳市南新路口,从去年开始,因涉及城中村改造和南阳独山大道南延工程,被列入拆迁范围。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此片区域已被夷为平地,在建项目为冉营城中村改造工程,规划了四座高楼。
据了解,因规划不合理等原因,冉营综合市场自建成以来,一直没有启用,319家商户均把商铺当做住房使用。
杨黎明家是5户未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的其中一户,去年12月28日下午,在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杨黎明等5户的房子被拆除。
据其介绍,房子是1997年他在2万元购买的地皮上建成的一座三层小楼,按照市场统一规划,第一层为门面房,二、三层为住室,整体面积175平方米,房子建成后,于2000年3月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载明他的房子设计用途为“商住”。
杨黎明说,冉营综合市场拆迁户赔偿,目前统一执行一个标准:原有住房面积有多少,新房建成后仍置换多少面积,不同意置换的,可按每平方米1650元进行赔偿。而杨黎明等5位业主之所以没有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是因不同意拆迁赔偿标准,拆迁方在协商赔偿时,只愿意按住宅进行赔偿,“我们当然不同意了”。
记者调查发现,该市场涉及拆迁的300多住户中,房产证与杨黎明家一样登记为“商住”的,仅有30家左右,其余大部分住户的房屋被登记为“住宅”。
??拆迁办质疑房产证“不合法”
据了解,负责拆迁的是宛城区枣林办事处,独山大道南延及冉营城中村改造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冉营综合市场拆迁指挥部)就设在附近的冉营居委会。
对5户居民在赔偿协议上未签字而被强拆一事,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组长王玉华介绍,按住宅标准赔偿,是南阳市出台的政策,他们只是执行。
而杨黎明的房产证上虽然登记为“商住”,但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冉营综合市场的土地为集体土地,不符合建商住房的规定,他甚至质疑杨黎明的房产证来路有问题。
冉营居委会主任陈明武介绍,当时冉营综合市场住户的房产证是统一办理的。对于该市场300多户居民中为何仅有30多户房产证注册为“商住”,房产证上为何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设计用途”的疑问,其表示他自己也不清楚。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南阳行政服务中心,在房产登记窗口,记者出示了杨黎明的房产证复印件后,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房产证上注明的“商住”,就是指商铺和住宅混合,每个住户办证时都留有房产档案,而无论是办成“商住”还是“住宅”,都是根据规划部门的文件而定的。
他说,“对房产证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到房管局去查档案。”
■律师说法
房产证是唯一法定依据
律师闫振伟认为,房产证是房屋的法律身份,也是拆迁赔偿的唯一法定依据,拆迁方应当按“商住”房对杨黎明进行赔偿。如果拆迁方质疑房产证的合法性,可以申请登记部门予以撤销或变更,而不是按自己的意愿强行拆除。
■名词解释
商住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商住楼一般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商住楼不分建设主体,不仅开发商可以建,非开发企业、个人也可以建,没有规定必须出售。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
而商住楼交付使用后,小区安全、物业管理费、小区扰民等问题逐渐暴露,商住不明的问题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一些专家认为,商住楼标准急需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