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牵动百姓神经 郑州民间试行集资建房无疾而终

本地不详2014-04-02 15:59:17
提要:快把肘子给我换成房子!--《武林外传》侃房人物:佟湘玉、白展堂、吕秀才、郭芙蓉、李大嘴剧情:吕秀才支招,七侠镇无房族将联合起来建房有钱才有房,有房才有妻,有妻才有子房市牵动百姓神经,关乎民生福祉。同福

快把肘子给我换成房子!

--《武林外传》·侃房

人物:佟湘玉、白展堂、吕秀才、郭芙蓉、李大嘴

剧情:吕秀才支招,七侠镇无房族将联合起来建房

有钱才有房,有房才有妻,有妻才有子……房市牵动百姓神经,关乎民生福祉。

同福客栈里,李大嘴端上来一盘热腾腾的肘子,佟湘玉一看就来气。“老白,这个月准备的肘子一个都没卖出去。照这样下去,贷款可咋还啊!”

“媳妇儿,除了钱你也不想别的啊!”老白狠狠地白了她一眼,“现在开发商把房价炒这么高,老百姓的钱都花到买房上了,哪儿还有钱到咱这儿消费啊?就说咱俩,咋说也是老板吧,可连房也买不起。都结婚这么长时间了,还住在客栈里!”

同福客栈里另一个房间里,吕秀才和郭芙蓉正在商量结婚的事情。“秀才,你这老不买房咱咋结婚啊?”“芙妹,现在房价这么高,离咱客栈500里的小户型都卖50两一套,光首付就够咱不吃不喝干上几十年的。”

“咳,都说房价要降,咱就再等一年吧,看看房价到底能不能降下来吧?”

“这房价能降到哪儿啊,从50两,降到49.9两,咱还是买不起啊!”

沉默许久,吕秀才猛地一拍脑门:“要不然,咱把七侠镇没房一族都联合起来,自己买地,自己盖,盖完了自己分,你看咋样?”

郭芙蓉一听,立刻兴奋地站起来:“我看靠谱,我这就找掌柜的商量!”

每月收入一千多 婚房一直没着落

小赵大学毕业两年,现在每月收入只有一千多元。和“吕秀才”一样,婚房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他。

“我所看的楼盘都是三环以外的,价格集中在每平方米6500元到7000元。之所以放弃购房计划,是因为这个价位虽然比以前降了一点点,但是现在贷款的利率提高了,综合算起来购房成本不仅没降,反而比以前更高。要是贷款的话,我每个月要还三千多元,基本上用光了我和女朋友的工资,还得啃老。父母年纪大了,不能因为房子动他们的养老钱。”

小赵告诉记者,他觉得郑州的房价应该在每平方米5000元以内才合理。按照现在房价下调的程度,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仍然买不起房。

数据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住房绿皮书: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0~2011)》显示,郑州楼市泡沫堪与一线城市相比,已达30%~50%.省社科院2012年蓝皮书指出,2011年郑州房屋均价超过7500元/平方米,处于领涨状态。

高房价主因是垄断

对于高房价,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振杰认为:主要原因是垄断。

刘振杰说,在单一的住房供应体系下,房地产市场基本处于一种垄断状态,政府垄断了土地出让权,开发商垄断了房地产开发权,老百姓被剥夺了购地权和建房权。

自己种的菜总比市场上卖的便宜,房子也是如此。农民有自己的宅基地,花个二三十万元就可以住上乡村别墅。那如果城里人也能自己盖房子呢?刘振杰表示:政府应允许老百姓进行社会集资合作建房,来改变目前单一的住房供应体系。在房屋价格构成中,开发商利润占到约30%,房屋销售成本约占10%.如果允许集资合作建房,房价可降低30%~40%,如果政府能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房价将会更低。

与其他集资合作建房不同的是,社会集资合作建房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在共同制定协议的基础上,多方自筹资金组织起来建房并自主管理的一种房地产开发模式,是传统开发模式的补充。集资合作建房在欧美国家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成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方法之一。

有没有先例,可行性咋样……众人热议

社会集资合作建房,这个可以有

【他山之石】

温州先行先试,项目获批建设

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这事儿听起来不可思议,但是在我国已经有了成功的先例。

2006年底,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法人代表、秘书长赵智强联合协会成员、社会白领等200多人,率先在全国“破冰”,建造个人集资合作房“理想家苑”。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房价每平方米7000元,这个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低40%.该项目最终被认定为合法合规,官方同意建设。

2006年12月22日,深圳义工林立人和80多名个人建房合作伙伴,成功拍下两栋位于沙井的宿舍楼。两栋宿舍楼均为六层,共有84套房,每套46.15平方米,有独立的洗手间和厨房。两栋楼的起拍价为428万元,最后以601万元成交,以此计算,其购房成本为每平方米1545元。

【郑州试水】

民间早已开始尝试,但无疾而终

另据记者了解,在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这条道路上,郑州民间也开始了尝试,其中,早在2007年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就宣告成立,但该联盟最终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的活动,无疾而终。其后,还有不少人发起类似活动,基本上都不了了之。曾参与指导联盟创建的房地产实战专家上官同君认为,郑州要想复制温州模式恐怕很难成功。他指出,许多挺身而出的个人合作建房的组织者都把集资合作建房当成一块肥肉,想从中大赚一笔,根本无法取得参与者的信任。而有的人仅凭一腔热情,对房地产开发一无所知,建房是一个周期性长、技术要求高、资金密集、风险高的经济活动,如果没有一个绝对的利益保障机制与法律约束,其中任何一个小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让合作建房者受到大损失。

【委员建议】

政府应出台政策规范引导

集资合作建房是开发商提供商品房、政府提供保障房的第三种住宅供应模式。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所以难免会有一些问题出现。除了上官同君提出的问题外,还有人担心另外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权势单位会借集资合作建房之名,进行变相福利分房;一些已有住房的个人联合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分得房子之后再出售牟利,变相进行盈利性房地产开发等。

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省委常委、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朱诚身指出: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还属于新事物,其运作机制还有待规范,必须切实加强政策的引导和监督,确保社会集资合作建房的公平性、规范性,使其真正发挥实效,促进广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

他认为,社会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秉承“成本价合作建房”的基本原则,而真正达到“成本价”需要一个排除功利性并且具有专业性的合法组织;合作建房要解决的是中低收入家庭自住房的问题,必然需要一个完善的参与者资格审查制度将投机行为排除在外,也只有这样才不悖于宏观调控政策赢得政策支持;合作建房参与人数比较多,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操作才能使人信服,才能为缓解住房矛盾提供有益补充。

原全国政协委员、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建业集团董事长胡葆森曾提交《关于规范社会集资合作建房》的提案,提案指出:现行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主要适用于单位型集资合作建房的监督和管理,而对于社会型集资合作建房,并没有法律对其性质进行明确认定。

法律应当对参与集资合作建房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有效界定因集资合作建房行为而发生的产权归属关系,保障集资合作建房的公益性,而不能使之成为变相的商业开发。

参与者可获得全部产权从而进行自由转让和出租的集资合作建房活动应划分为商业性行为,要求其建立相应的公司组织,接受法律法规约束监督,通过市场公开转让获取土地,并在销售、出租等相应环节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此外,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标准,以便于有效认证以社会保障为目标的集资合作建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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