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户型变了 开发商叫嚣:要么接受要么告他
近日,焦作市民李先生很是窝火,买的房子交房时却变了样,与当初购买时设计的图样不同,原本在门口的厨房却被移到了阳台。其间,开发商并未出示任何书面通知,也未经过李先生的同意。当李先生拿着合同找开发商讨说法时,却得到回复说“要么接受,要么到法院起诉”。
【事件】房屋结构被改 无任何书面通知
2009年,焦作市民李先生以每平方米3238元的价格,在焦作市塔南路恒基花园内购买了一套42.27平方米的标准间,并于12月6日与开发商焦作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交房日期却延迟到今年的10月1日,而更令李先生气愤的是,房屋的结构变了样,与当初购房时的设计图不同。
“原来的设计是进门后左手边是厨房,右手边是卫生间,有个独立的阳台。但现在厨房被移到了阳台。我当初就是基于那样的户型才买的房子!”李先生气愤地说。
根据合同第十条规定:“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但李先生并未接到任何书面通知。李先生说他因为工作原因,大多数时间待在深圳,其间曾接到开发商的电话,通知他房子结构要改动,让他抽空回来签字,李先生当即就表示不同意,但开发商并未有任何表示,之后也再无音信。
【回应】要么接受 要么起诉
当交房时,李先生看到,房屋结构已经被改。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拿着合同向开发商反映问题时,焦作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的宫主任曾答复他说:“燃气公司不允许将燃气管道安装在门口,现在已经这样了,要么接受,要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而李先生认为:“房子在设计时就应该把所有因素考虑在内,只有通过各部门认定,各种手续齐全,才能开始建房,而不是在建房中间再做改动!而且我也没有看到他们的设计更改,他们也没有出示任何书面通知。”
【结果】开发商回避采访 称与媒体无关
10月24日16时许,东方今报记者在李先生的带领下来到恒基花园所购房处。房间朝南,记者看到门口的左手边还保留有烟道、下水管、3个插座,明显是厨房的设计。而在阳台上,也设计了烟道,还装上了燃气管道。“把厨房移到这里,不是破坏了我的阳台吗?而且门口的烟道也没法拆除了”。
随后,记者与李先生一同来到售楼部,当宫主任得知李先生带着记者前来采访时,记者还未开口,宫主任直接表示:“我不接受采访,这是我们与业主之间的事,与你们没有关系。”
随后记者从焦作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督察科了解到,恒基花园并未经过竣工验收。督察科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开发商因为没有手续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验收,但又迫于合同制约,不得不先交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