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0月起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查验留存制
很多市民买房子签合同时,都有这样的经历:因为不懂,稀里糊涂地签了合同,最后发现合同中的约定都向着开发商。
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了“紧箍咒”。昨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表示,10月1日起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查验留存制度,提高商品房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紧箍咒”1
不进行合同留存 预售方案不完整影响预售许可证办理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的王光乾表示,目前郑州市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是省住建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年制定并推荐使用的,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日益突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留存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送商品房预售方案时,应将拟定内容的合同签约文本样本一并提交,我们将针对容易出现合同纠纷的条款,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签约文本样本进行认真查验后留存。”他介绍说。
留存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应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供购房人查阅;购房人签约前要求提供签约文本及附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应当提供。
王光乾说,留存合同文本作为预售方案的一部分,如果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会责成开发企业修改,“不然,会影响开发企业预售资格许可证的办理,将来的销售自然受影响。”
“紧箍咒”2
不少消费者担心,开发商按照要求留存合同并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重新修改合同咋办?
王光乾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不得随意删减或更改签约文本的条款及附件内容。如确需更改,须将修改后的签约文本重新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留存并公示。否则,将暂停其违规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公示、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