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住房公积金该办不办 单位将受处罚

本地不详2014-04-02 16:01:28
提要: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按照应缴尽缴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对该设但不设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要给予处罚,对该缴却不缴的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截至去年年底,郑州全市的住房公积金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按照应缴尽缴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对该设但不设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要给予处罚,对该缴却不缴的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去年年底,郑州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为70%以上。按照市政府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覆盖率达到85%,使用率达到85%。

因此,市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按照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应高于5%,低于12%。

一些严重亏损的单位怎么保证缴存住房公积金呢?《通知》给予了“缓冲”政策——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批准后执行。    

市政府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有计划地,对应建未建的单位下达限期开户通知书,对不办理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还不办,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凡因住房公积金问题,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工会组织应当支持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裁决,逾期不执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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