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氏古宅未获评文保单位遭质疑 回应:没有厚此薄彼
站在命运十字路口的安氏古宅,正等待专家论证的结果。
先前报道:
郑州合村并城百年老宅遭征迁 南水北调曾为其绕道
郑州合村并城百年老宅遭迁续 官方回应暂缓征迁
□记者 李岩 文 洪波 摄影
已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原新郑市庙后安村清代古宅被征迁一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目前有关方面正组织专家论证,尚未有果,但由此引发的诸多文保话题也在升温。不少文物保护人士纳闷:该处清代古宅建筑工艺精美,附属文化厚重,明显超越郑州市一些区、市级文保单位,为何一直未被评定为文保单位?
那么,在评定文保单位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多重标准”呢?文物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不可移动文物能否晋身文保单位,评审专家的意见起决定作用,文物部门本身并无决定权。至于这些由文物部门选定的评审专家的名额,他们均表示不太清楚。
跟进
专家论证仍在进行暂无结果
昨日下午,郑州航空港区银河办事处庙后安村古宅房主之一安保山说,连日来,不断有民间文保人士及媒体前去探访古宅。但除了安家的3座门楼、4座配房外,其他村民住宅的拆迁仍在进行。
对此,银河办事处党政办的工作人员确认说,暂停拆迁主要是针对安氏古宅,而安氏古宅的最终命运如何,他们尚无明确设想。
“根据我掌握的情况,论证还在进行,现在还没结果,有结果我们会第一时间公布。”此前曾表态“进行专家论证”的港区管委会宣传处一名李姓处长昨日下午说。
话题
安氏古宅为何未获评文保单位?
疑问:评审中是否存在多重标准?
连日来,多家中央主流媒体跟进报道,并配发了主旨为“保护古建,留住乡愁”的评论,希望古宅能在合村并城的过程中得以保留。
与此同时,一个问题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安氏古宅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后,为何一直未成为文保单位?”
昨日上午,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古建筑专家致电大河报,就此表达关切。他说,看了本报报道后,他专程到庙后安村查看,发现安氏古宅3座门楼与后4座配房相辅相成,留存完整,工艺考究,具备相当高的建筑研究价值。
“安家大院的装饰艺术,集中体现在砖雕、木雕、石雕即‘三雕’上,它们分别装饰着斗拱、雀替、挂落、照壁、帘架、柱基石、门枕石等多个方面,刀法娴熟,技艺精湛,题材多样,内容丰富。”他说,进入安家大院,精美绝伦的“三雕”精品随处可见,“抬头木雕在目,低头石雕在前,转眼砖雕随之,可谓‘片瓦有致,寸石生情’,怎么能拆掉呢?”
按照他的说法,安家大院的建筑和文化价值,已明显超越郑州市内的郭家大院等一些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甚至市级文保单位,“但在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之后,却未能通过各级文保单位评定,很不应该”。
“文物主管部门在文保单位评审中是否存在厚此薄彼或多重标准?”有人对此明确质疑道。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省文物行政部门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选择确定省级文保单位,报省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县级文保单位分别由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报同级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有文保人士表示,安氏古宅能否晋身文保单位,新郑市文物主管部门就有权确定,在区级文保单位评定上,不需要上级批准。
回应:评审由专家主导,无多重标准
对此,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公开回应称,在当年“三普”过程中,该局对安氏古宅进行了登记,但上报后未获批准,他们只能建议保留。
1月7日,该局文物科科长王凯表示,法律规定虽然如此,但在现实中,确实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的情况,至于安氏古宅当时报批未通过的原因,他没有参与,不太清楚。
大河报记者随后采访郑州市文物局文物考古科研处时,该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征得办公室领导同意。但当记者获得同意后,该处工作人员最终未作出明示。
针对一些网友关注的文保单位如何评审的问题,王凯说,一般都是由文物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而专家的选择,主要是根据上级文物部门确定的专家库名录,“具体是哪些,我也不太清楚,但一般都来自市级、省级部门,县里一般不可能有够格的专家”。
1月7日下午,省文物局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处副调研员程广治告诉大河报记者,对专家库的名单等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但一般都应该是副高以上职称,“不包括文物部门的行政领导……评审完成后,只要有过半数的专家同意,就会通过,作为临时机构的评审委员会也会随之解散”。程广治说,在这一过程中,文物主管部门主要是做服务性工作,“保证评审的客观公正”。
按照上述说法,是否能获评文保单位,并不存在所谓的“多重标准”问题。个中缘由,主要与评审专家的见解有关,“因为对一些事物的认识,肯定不可避免地出现分歧”。
延伸
安氏古宅尴尬遭遇,暴露上位法滞后缺陷
疑问1:文保单位多少年评一次?
回应:60多年来,郑州市才公布了两批
还有文保人士说,随着时代发展,古建筑正逐渐减少,留存下来的古建筑价值会越来越高,文物部门应该增加评审频次,尽早将它们纳入保护范围。
对此,王凯说,不可移动文物晋身文保单位一般的流程是,先被文物部门普查登记,然后由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文物局再报送给同级政府,“政府一公布,被评审的不可移动文物就会成文保单位”。
不过,按照他的说法,从登记、评审再到公布,认定文保单位的这种流程并无法定时限,即便评审通过了,各级政府一般也只会在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才公布。
“从建国到现在,60多年了,国家也就公布了7批国保,省里公布了5批省保,市里和县里到现在才公布了2批市保和县保。”王凯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筑,未被确定为文保单位的现象并不奇怪。
疑问2:私宅能否被评为文保单位?
回应:可纳入评定,但需要房主配合
另外还有网友猜测,安氏古宅未获评文保单位,可能与其目前仍是私宅有关。如果认定为文保单位,可能会面临很多问题。
就此,王凯说,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私宅,可以被评定为文保单位,这是有先例的。比如新郑市辛店镇人和寨村,就有一处两进院落的古宅被认定为郑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该房屋目前仍为多人所有。
“当然,在认定私宅作为文保单位时,是需要房主配合的。”王凯说,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古宅房主为了改善住房条件进行翻建,或者为获得征迁补偿早日住进新居,都不愿保留古宅,“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因为现在地方政府一般都没有安排财政资金来购买这些古宅”。如果私宅被认定为文保单位,一般修缮主要靠房主自己,对国有文保单位来说,也主要由使用人负责修缮维护,修缮方案还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疑问3:征迁文物需不需要履行手续?
回应:法律只说保护,缺乏具体措施
面对不断发生的古建筑被拆事件,不少人表示,文物部门的回应常常是“不是文保单位,无法纳入保护”。
对此,程广治也认为,现实确实很令人尴尬。
“国家文物保护法确实有明文规定,只要是文物就受国家保护。这样来说,要拆除一些不可移动文物,就应当履行一定的手续,如果可以随意拆除,那保护法还有什么意义?”程广治说,翻看国家和省市相关方面出台的细节条款,主要都是针对文保单位的约束性规定,对一般的不可移动文物,却几乎没有涉及,让文物部门在具体执行保护措施时,往往无法可依。
他表示,与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相比,文物保护法规已明显滞后,需要自上而下改进,“最近几年,文物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一直在推动立法工作的进展,如果上位法能及时调整,文物保护工作可能就会顺畅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