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不应该成为开发商的摇钱树

本地大河网—大河报2014-04-02 15:37:41
提要:10月18日,网友“十保官”发帖称,洛阳市西工区汉屯路置隆花园小区的部分有车业主“有家回不了”,原因是他们没购买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保安拒绝他们的车开回小区。

10月18日,网友“十保官”发帖称,洛阳市西工区汉屯路置隆花园小区的部分有车业主“有家回不了”,原因是他们没购买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保安拒绝他们的车开回小区。

业主不购买小区地下停车位,其车辆就不准停放甚至不能进入小区,这种事情并非洛阳独有,在国内其他城市也很常见。业主们之所以不愿购买小区地下停车位,无疑也是因为这些停车位售价过高。眼下,停车位的产权基本上是归开发商所有,在与业主的博弈中,他们占据了几乎所有的话语权,地下停车位是售是租,决定权完全掌握在他们手里。

很显然,地下停车位已成为某些开发商眼中的摇钱树,高价售出这些地下停车位,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他们的终极目的。因此,如果没有主管部门的监督,他们宁肯让这些地下停车位空置,也不愿意拿出来租给业主。

我国《物权法》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由此可见,“满足业主需要”,应该是小区停车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开发商漫天要价,势必会导致地下停车位大量空置,这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同时也影响到社会和谐,因此政府部门绝不能坐视不管。立法明晰地下停车场产权,显然是远水难救近火,而比较现实的办法还是对开发商的提供停车场义务有个更明确的政策约束。比如,在限定时间内,开发商必须完成地下停车位的租售,对于限期内未租售出去的停车位,由政府按照政府定价进行收购,然后委托专门的市政公用机构进行统一出租,杜绝漫天要价和“强买强卖”的行为。

另外,很多小区在建设之初,开发商已经将人防车位的建设成本打入整体造价,如果是这种情况,现在又以高价销售这些停车位,让业主两次“买单”,这更是不合理的,必须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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