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为方便孩子上学买学区房 8年也未能住进去

本地大河网2014-11-19 00:00:00

  8年前,为了方便女儿上高中,郑州市民宋欣(化名)购买了一套学区房。8年过去了,如今女儿都大学毕业了,看着自己合法拥有的这套房产,宋欣却怎么也住不进去。   住不进去也就罢了,想卖又无法过户。

  事件

  买了一套房8年都没住进去

  2006年12月,宋欣购买了位于郑州大学路某家属院的一套住房。

  在郑州市房管局正常过户后,卖方李强(化名)称要再住上一年,于是宋欣与李强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李强向宋欣缴纳了一年的房租。

  一年后,宋欣前去收房,却发现一个叫张秀(化名)、自称李强前妻的女子在此居住。宋欣要求对方搬离,对方称,该房屋产权存在争议,她与前夫之间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不会搬走。

  2007年12月末,宋欣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秀搬离,但对方并未出庭,也未搬离。更意料不到的是,张秀随后与李强及郑州市房管局打起了长达6年的官司,而这套住房也一直由张秀居住。

  8年前,为了方便女儿上高中,宋欣购买这套学区房,8年过去了,女儿已经大学毕业,这套房子还没住上。

  纠纷

  卖方的一场房产纠纷让买家深陷漩涡

  记者了解到,在李强与张秀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李强的名义购买了这套住房,房产证上注明个人产权比例为80%,单位产权比例为20%。两人于 2005年11月离婚,法院判决80%的房屋产权归李强所有,但按当时的市场价将这部分产权以8万元的价值进行均等分割,张秀分得4万元,张秀从判决生效日起暂住该房不超过两年。

  李强说,在交付张秀两万元后对方并未搬离,因此后续的两万元就未支付。

  2006年11月,李强利用相关工龄优惠政策,在河南省房改办的一份证明上填上了自己和张秀的名字,将该房产转为100%产权,郑州市房管局随后为他办理了新的房产证。

  张秀对此十分不满,李强既然写上了她的名字,也使用了她的工龄使得该房屋转为100%产权,她自然也是房屋的共有权人,但郑州市房管局未经她本人同意就给李强办理了房产证,随后,她就郑州市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并就李强提起民事诉讼。

  2013年,法院判决房管局行政违法,但不必撤销为李强颁发的房产证。郑州市人民政府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也显示,李强将该房产出售给宋欣并办理过户手续,符合程序。

  6年诉讼期间,作为第三方的宋欣尽管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却始终无法实际入住,他说,每次前去收房,张秀坚称同李强之间的纠纷没有了结,不能搬走。

  波折

  想将房屋卖掉在房管局一波三折

  今年9月初,感觉入住该房屋仍遥遥无期,宋欣准备低价卖掉此房产,从此不再烦恼。

  郑州市房管局法制科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如果诉讼案件已经终结,他可以办理过户。

  宋欣说,在提交案件的终结证明后,他同买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在缴完契税、个人所得税、维修基金等之后,到受理窗口时工作人员却不受理,让他回去等通知。

  3周后,房管局工作人员依然表示不能受理,但并没有给出具体理由。

  10月16日,宋欣再次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受理凭证,称可以在7个工作日之后让买方去领取房产证。

  但7个工作日后,宋欣接到房管局的通知,称房产解封错了,买卖合同需要撤销,该房产目前不能交易。此时,买方感觉受到欺骗,要求宋欣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宋欣十分不满:当初房管局通知可以过户,他才收取了买方的定金,可房管局前后3次改变说法,想给房屋过户咋这么难?

  说法

  诉讼未彻底终结

  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昨天下午,记者同宋欣的一名委托人来到郑州市房管局询问。

  房管局组宣人事科一名负责人称,对于宋欣办理房产过户的事,此前领导开会商议过,表示这套房产可以过户,也通知过宋欣,至于最后为何没有过户成,她并不清楚。

  法制科一名佟姓工作人员称,她已经详细了解过情况,虽然此前张秀起诉郑州市房管局行政违法的案件已经终结,但在2011年,张秀起诉郑州市房管局及第三人宋欣房屋登记一案,法院裁定中止诉讼,诉讼尚未结束,依据房产管理规定,该房产目前仍不能交易。

  该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将2011年的这起诉讼终结,宋欣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但宋欣仍十分担心:张秀起诉李强及郑州市房管局的官司持续了近7年,中间多次利用新的理由提起新诉讼,如果关于该房屋的诉讼没有终止,他是否一直不能入住该房屋?如果不能顺利过户,买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又该由谁负责?

  宋欣说,想想自己8年来的遭遇,感觉像是做了场梦,买了一套房却一天都住不进去,现在又卖不掉,感到十分气愤。张秀在这套房屋居住了8年,房租也有近10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张秀的电话,但没有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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