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一土地租两家 村支书证实有此事 但事出有因

本地大河网2015-01-06 00:00:00

  日前,郑州市的崔女士向本报反映,嵩县车村镇顶宝石村村支书李志民将一块11.5亩的山地“一女二嫁”,造成她权益受损,维权一年多仍未得到解决。对此,李志民称,同一块地之所以再次和他人签订租赁协议,是因为有人拿着委托书,否则他不会签。车村镇党委书记娄军峰说,涉事另一方暂时电话联系不上,待联系上其人后协商解决此事。

  反映漂流项目正在建被另一家公司“叫停”

  据崔女士介绍,2012年初,她和吕梦军、曹亚征、白福彦等6人达成合作协议,准备在嵩县车村镇顶宝石村河东村民组的一块山地上开发一漂流项目,并于同年3月与顶宝石村河东村民组村民代表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由该村村支书李志民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据崔女士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显示,2012年3月3日,吕梦军租用了顶宝石村河东村民组“河东上庙景区”约11.5亩的山地,约定租用期限为50年,自签订日期至2062年3月3日止。

  “我们商议后,除曹亚征之外,每人出资20万元,剩余公司投资款项由曹亚征出资,并由她筹建漂流项目。”崔女士告诉记者,商议后众人推选曹亚征为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

  “2012年底,曹亚征突然通知大家要把漂流项目转让,让大家领回前期投资,但遭到了大家的拒绝。”崔女士说,直到2013年4月,工程仍没有实质性进展,吕梦军就找到了工程承包方,开始施工建设。

  “2013年5月份,在建设上码头和护坡时,一个叫庄桂忠的人,突然来到施工现场,让工人立刻停止施工,称顶宝石村已将这块地租给他所在的嵩县庄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源公司’),项目从此就进行不下去了。”崔女士告诉记者,为了这事她向多个部门反映,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说法村支书证实一块山地签两家但事出有因

  同一块土地怎能先租给崔女士他们,又租给庄源公司呢?

  2014年12月29日下午,记者前往嵩县车村镇顶宝石村探访。“我的确将这块地租赁给了庄桂忠,庄桂忠找我签租赁协议时,知道这块地已租赁给银龙公司(崔女士合伙拟成立的公司)。”该村村支书李志民受访时称,当时陪同庄桂忠前来签协议的人是曹亚征,而且曹亚征还拿出了授权委托书和一份委托庄桂忠全权代表签协议的书面证据。“签协议时庄桂忠还给我写了一份‘日后如有麻烦或纠纷,愿一人承担’的承诺书,租赁协议才得以签署。”李志民说。

  按照崔女士所说,他们和曹亚征既已租得该地块,那么曹亚征又为何将土地委托租给他人呢?记者通过工商系统查询发现,曹亚征竟也是庄源公司的股东之一。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曹亚征,对方在核实记者身份后,称不接受电话采访,由于正值元旦假期,对方称节后上班再说。3日下午,记者再次给曹亚征发去采访请求,但一直等到昨日发稿前,记者仍未收到对方任何回信。

  进展正在联系当事另一方,待找到人后协商解决

  对于漂流项目一事,车村镇党委书记娄军峰受访时称,他现在也联系不上庄桂忠。“他还欠我们一二百万的税款呢。”娄军峰说,建漂流项目时,庄桂忠曾向当地农村信用社贷了很多款,已经两个月没有封息(还利息)了。如果到2015年5月份仍联系不上他,车村镇政府将考虑把其建设的漂流项目公开拍卖。

  采访中,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庄桂忠,庄告诉记者,漂流项目是他和曹亚征一起合作开发的,并不知晓曹还有其他合伙人。而代表崔女士等人和顶宝石村签订租赁土地合同的吕梦军也表示,车村镇顶宝石村和庄源公司签合同一事,事先他并不知情。

  对于顶宝石村“一块地租两家”一事,娄军峰告诉记者,无论是村里还是镇里,都无权与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至于顶宝石村委在崔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租赁给庄桂忠,娄军峰表示,这属于他们内部纠纷,等联系到庄桂忠后,车村镇政府将牵头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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