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直系亲属间过户房产再交易该如何计算
记者调查采访发现有三种心态:恐政策有变,有实际需要,家庭自用!可是,过户后房子再卖该咋办,你想过吗?直系亲属以较低的成交价格过户房产,让很多人以为有税可减,有利可图。但是,如果这样的房产再次面向非直系亲属上市交易时,该缴多少税呢?
现状
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时
他们是这样想的
2015年1月上旬,在郑州,关于直系亲属可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房产过户的消息疯传。该消息经省、市地税部门证实后,前去办理过户的人突然增多,他们很多都将成交价格定为500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跟风”集中过户的现象?
1月26日、27日,记者来到郑州市房管局东西两个办事大厅,以及郑东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对办理这项业务的市民进行采访,发现他们大致有以下几种考虑:
一、恐政策有变,急于过户。市民老孙说,他名下有两套房,想过户给儿子一套,以前怕多掏税费,现在有“好政策”了,赶紧享受。
二、有实际需要。有一位市民,其哥哥名下有一套金水区的学区房,但哥哥在外地落了户,这位市民想让自己的孩子在金水区上学,于是,就想把哥哥的房子低价过户到自己名下。
三、纯家庭自住用,转手外人的可能性非常小。不少年纪较大的市民说,一家人就一套房,就想给孩子留下来。即使将来把房子卖给别人,那也是5年之后的事了。他们自己认为,这5年内可绝对保证孩子不买房,或者保证卖房前(这套房子)是家庭唯一住房。到那时候,开个唯一住房证明,又可以享受免个税和免营业税的政策。
一位资深房产中介人士说,直系亲属过户房产几乎不用缴税,“假结婚”现象估计还会出现,转移房产比原来简单了。
追问一
直系亲属低价过户后再交易,如何计征个税?
直系亲属办完房产过户后,再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咋缴?
昨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和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援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称新系统支持1%核定征收和20%差额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通知第二、第三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此时,个税按差额的20%征收。
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这种情况下,河南省个人所得税按1%征税。
目前,在郑州,直系亲属过户房产后如果再次交易,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原来一样。
算账
缴个税,哪种方式最划算?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情况主要牵涉到房产转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即是按全额1%核定征收还是按20%差额征收。
以一套出售价10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当初直系亲属之间的成交价定为500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总税率为5.6%。为便于比较,可以扣除的合理税费忽略不计。
5年内对非直系亲属上市交易的,所征营业税相同。若按1%核定征收,则个税为100万元×1%=1万元。若按20%差额征收,则个税为(100万元-500元)×20%=19.99万元。
追问二
直系亲属低价过户后再交易,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手房买卖中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郑东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称,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这里面提到一个词,叫普通住房。普通住房其实就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房子。
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近两日,河南商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对于直系亲属交易过户后的房产再次转让能否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还不统一。
郑州市房管局西区和东区大厅的地税窗口反馈的信息是,对于记者所说的上述情况,暂不受理,等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后,再依规定执行。郑东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没有接到通知,不让受理这样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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