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
6月1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2015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进行调整。
通知称,2015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按照要求,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279元。非私营单位缴存职工2014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410.66元,49279÷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39423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62.82元,39423÷12×8%)。
城镇私有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4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30853元)的,2015年度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57.11元);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2468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05.69元)。
此外,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319元(49279÷12×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2956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郑州市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400元。
此前4月14日消息,郑州市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规定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购买首套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放宽了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现行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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