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狠管扬尘 金水区因枣庄拆迁工地被“约谈”

本地大河报2015-07-10 09:18:04

  再制造拆迁像战场、尘土胜硝烟的“大片”,就要掂量下能不能喝下“罚酒”了。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了狠管扬尘,郑州市进一步明确了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罚则。除了最高达10万元的财政扣款外,在拆迁、运输、围挡等方面做不到位的话,还将领到两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单,而对拒不整改的,还将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事件:

  金水区因枣庄拆迁工地成市大气办首个约谈对象

  拆迁工地一裸到底、出入口浮土遍地、渣土运输任性随意……枣庄拆迁工地被约谈了!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环保局了解到,金水区枣庄拆迁工程因扬尘污染严重,被郑州市督查组、郑州市扬尘办多次要求整改,且多次实施财政扣款后仍违规操作。

  该工地相关分包领导因履职不到位、辖区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不到位以及丰产路办事处网格化管理不到位,金水区成为市大气办首次“约谈”的对象。丰产路办事处也再次领到10万元的财政扣款通知。

  市大气办按照有关规定,对金水区政府提出严厉批评,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根据《环保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金水区政府、丰产路办事处务必一周内对枣庄动迁工地扬尘治理整改到位。 ●责任:

  各级城建部门行使处罚权市民举报属实给奖励

  昨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根据文件,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区级)是各自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政处罚的实施单位,同时应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

  文件规定,对于接到的举报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表彰或者奖励。

  ●罚则:

  乱扬尘处不超过十万罚款再不改按日连着罚

  文件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涉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罚则,对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拒不改正的违法单位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1

  出现扬尘现象又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建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堆存、装卸作业单位或个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市容环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工业企业,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工地由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责令停止施工;

  4

  违反下列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举报电话等信息;

  按照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暂未施工的区域应当覆盖、硬化或者绿化;

  土石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建筑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防止泥水溢流;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

  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留泥土和建筑垃圾;

  5

  在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将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