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定小区达5000人必须建公厕 无强制性成一纸空文

本地河南商报2015-08-05 09:26:01

  在小区里偶尔会出现类似的尴尬:当“内急”如“水火之急”般涌来,解决“方便”时提心吊胆,幽美的小区环境被有意或是不得已玷污。

  早在2013年,郑州市就试行了新规定,要求新建小区每5000人必须设置一处公厕。但两年来,效果并不明显。

  小公厕体现大民生,这“三步之内”的事就真的这么难以解决吗?

  【规定】

  没有强制性成一纸空文

  按国家规定,住宅小区里本应有公厕的一席之地。

  由国家建设部门审查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对此有明确规定,并要求千人公厕建筑面积指标为6至10平方米。

  但对于这样的规定,相关人士给出了解释,称由于这些规定不具有强制性,是个隐形金箍,所以开发商执行的并不多,规划设计时也很少将其列入。

  正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小区公厕经常被遗忘,连上图纸的机会都没有。

  河南省规划设计院一位多次参与大型楼盘设计的设计师介绍,小区建不建公厕其实很简单,“规划局如果在‘控制性规划’文书中规划的有,那肯定就得建。”

  该设计师称,在他多年的从业经历中,鲜见这样的规划要求,“规划中没有的话,主动权就掌握在了开发商手中,开发商想建就建,不想建谁也不能说他违规。”

  而在很多开发商那里,这样的讨论也没间断过。

  新郑龙湖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高层李先生直言,出于便民和提升小区品质方面考虑,公司很多楼盘也曾设想建设小区公厕,但购房者在购房和入住前,并没有强烈的硬性需求。

  他称,小区公厕选址也是个问题,如果放在居民楼下,相邻的楼层会很难卖;如果单独建,附近的楼栋会很难卖,“相较于便民,还是选择以走销售为先。”

  【说法】

  小区每5000人必须建公厕

  郑州市对小区内建设公厕有无明确要求?

  就此,河南商报记者又采访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郑州市规划局。

  郑州市城建部门回应称,新建小区建公厕,应该是规划许可证审批的一个条件,如果前期没有规划且通过了审批,建设方按照规划施工是没有问题的。

  昨日上午,郑州市规划局总师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市规划局制定的《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详细要求,并于2013年8月20日开始试行。

  河南商报记者在这份规范性文件中看到:居住小区,每5000人需要建设一处30~60平方米的公厕,且为必须设置项目。

  为何记者走访的郑州市大多数小区并没有公厕呢?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郑州市建成的小区,大部分是在这份规定试行前通过审批的。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份规定2013年8月20日起试行,在这个时间之后到规划局报批的小区都会被要求建设公厕。

  规划局审批大厅内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他们已按照规定审核,达到标准而没有设置公厕的小区,都将被要求加上公厕的规划。

  【疑问】

  公厕建成会不会无人管

  如果小区内建设了公厕,会出现无人管理的问题吗?

  郑州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认为这不会成为不建公厕的借口。如果开发商建设公厕了,物业后期接手小区管理时,必须要负起公厕保洁的责任。

  而据一名业内人士称,小区内是否建公厕,其实还是要看规划局的“控制性规划”,在规划局公示网站上,可以很清楚地查询到小区是否有公厕。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有的开发商把公厕建在物业的办公区域或者一些很隐蔽的地方,甚至在后期挪作他用,导致很多小区没有公厕。

  那么,小区内建公厕,如何才能有效地推行下去?

  【建议】

  将公厕纳入卫生城市考核指标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张明锁表示,公厕看似小事,实际是跟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它是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必需的基本设施。

  张明锁称,小区内建公厕不仅能方便本小区住户,而且在小区居民亲朋好友前来探望时,也能为其提供便利,不至于出现突然内急在小区内找不到人就无法如厕的囧况。

  但对于目前郑州多数小区未建设公厕的现象,张教授认为,是有些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并未按照要求将公厕建设考虑进去,也可能恐于后期维护等问题,这一公共设施的建设有意无意中逐渐被开发商忽略。

  “如厕是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连这个方面都不能满足,那挂在嘴边的‘以人为本’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张教授称,事关民生,政府部门应该有所闻有所为,积极行动起来。

  张教授说,要推动小区内公厕建设,不仅需要规划部门把好关,也呼吁能将此事纳入卫生城市建设的考核指标,成为督促和监管的一条线。

  他山之石

  这些地方公厕“必须”建

  杭州

  据媒体报道,杭州建委在地块出让的时候,就要求配套建设公厕,达到1000户的小区必须设置一个对外公厕。

  武汉

  武汉市2010年公布的《武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配套公厕,由建设单位设置。

  北京

  2003 年北京市市政管委在“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中指出,城八区所有的新建小区都必须配建公厕,新建或改造的公厕都要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无论是4万至6万人的大型居住小区,还是1万至2万人的居住小区,每4500人应建一处占地50平方米的公厕,每千人拥有10平方米的公厕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