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规划局加快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
昨从市规划局获悉,为创新规划审批机制体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市规划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在存量土地建设项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对于2008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含2008年1月1日后换发土地证)的划拨存量土地的建设项目,若无规划条件,符合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下,我市各直属分局根据相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等审查项目规划方案,不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对于2008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含2008年1月1日后换发土地证)的出让存量土地的建设项目,不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还需要满足“出让合同中无容积率约定”的条件。
2008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存量土地内的建设项目,符合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不改变用地性质的,不再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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