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来了
本报讯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将2019年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行政区域最低标准(元/亩)行政区域最低标准(元/亩)
郑州市(含巩义市) 58200 许昌市 44000
开封市(含兰考县) 42900 漯河市 41900
洛阳市 47800 三门峡市 47200
平顶山市(含汝州市) 43600 南阳市(含邓州市) 42800
安阳市(含滑县) 42200 商丘市(含永城市) 43200
鹤壁市 38300 信阳市(含固始县) 41300
新乡市(含长垣县) 40400 周口市(含鹿邑县) 41500
焦作市 42100 驻马店市(含新蔡县)41100
濮阳市 42400 济源市 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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