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法院司法文书过户他人商铺 抵押骗钱300万

聚焦大河网-大河报2014-04-03 16:12:59
提要:郑州的王女士将300万元钱借给他人临时周转,借款期限3个月。对方用自己的一处商铺做抵押,并办了公证。而3个月过去,对方别说还钱,连利息都没付清便没了踪影。王女士拿着公证生效的债权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郑州的王女士将300万元钱借给他人临时周转,借款期限3个月。对方用自己的一处商铺做抵押,并办了公证。而3个月过去,对方别说还钱,连利息都没付清便没了踪影。王女士拿着公证生效的债权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随着法院深入调查发现,原来王女士陷入了骗子精心设计的连环骗局,骗子甚至蒙过了房产部门和公证部门。2月18日,郑州中原区法院透露:两名骗子已落网。

300万元借出后,对方留下抵押物跑了

2013年5月8日,家住郑州的王女士经人介绍,将300万元资金借给了做生意的窦某,借款期限3个月,月息1.6%。由于二人相识不深,加之借款金额大,窦某主动提出,用自己位于郑州银基商贸城内的一处50平方的商铺做抵押,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看到价值数百万元的商铺抵押在自己名下,王女士好似吃了一颗定心丸。然而3个月过去了,窦某别说还钱,连利息都没付清便没了踪影,这令王女士不免心焦。“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王女士很快便拿着已经公证生效的债权文书,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上门查封,发现案子另有隐情

“我们是执行局的,来查封这间商铺。”2014年1月的一天,法官来到郑州市银基商贸城,准备查封窦某抵押给王女士的商铺。

窦某是谁?看到法官,商户马先生有些摸不着头脑。很快,马先生拿出一份租赁协议,协议上写明马先生以每月4万元的价格租下了该商铺,商铺的所有人也姓窦,但并非窦某,而是另一位姓窦的女士。对比王女士提供的申请材料,窦某是男的,郑州人,1971年生;而窦女士是江苏人,1968年生,两人差别明显。

可王女士提供的材料里不仅有多份经过公证的文书,更有郑州市房管局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上面明明写着窦某是商铺所有权人。看着这些疑点重重的证据,带队的田万顺法官心里一惊,难道案件背后另有隐情?他当即决定中止执行,回法院详细调查。

调查发现破绽,受害人陷连环骗局

春节过后一上班,王女士得知自己的案件遇到“怪事”,她特意又跑了房管局,补充了一摞证据材料。根据这些材料显示,窦某与窦女士原为夫妻关系,2013年3月28日经江苏省常熟市法院调解离婚,根据法院的调解书,窦某出资购买了窦女士名下的这间商铺。之后,为办理过户手续,窦某携常熟当地出具的窦女士委托授权公证书、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等文件,到郑州市房管局独自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不久,窦某就以该商铺做抵押,和王女士签下了300万元的借款合同。

既有法院生效文书,又有常熟当地出具的委托授权公证书,这些证据看似完整充分,但经验丰富的法官很快看出了破绽。“常熟法院的公章好像比咱们的小一圈啊!还有很多处格式也不对。”细心的书记员率先发现了问题。“最离谱的是,一份百余字的‘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居然正文部分前后字体都不一样,且格式十分不规范。”这些瑕疵让田法官怀疑文书很可能是伪造的。王女士可能陷入了骗子的连环骗局。骗子第一步,伪造法院司法文书;第二步,将他人商铺或房产过户给自己;第三步:再用商铺或房产做抵押借款。这是一种新型犯罪。

真房主出现,两骗子已被抓捕归案

而真正的房主目前还蒙在鼓中。法官马上联系了真房主窦女士。“自己的商铺莫名转给了他人!”接到电话没两天,真房主窦女士便火速赶到郑州。窦女士告诉法官,自己根本不认识窦某,她的丈夫姓黄,俩人感情一直很好,从没离过婚。不仅如此,窦女士还带来了常熟市法院和当地公证处的情况说明,证明窦某办理房屋过户所使用的法律文书等全部系伪造。

在法官的提醒下,王女士报警。截至发稿时,窦某及其一名同伙,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搜捕剩余犯罪分子,而窦女士则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线索提供 王新 陈若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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