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为何总是不守时 谁来为围挡超期埋单?

聚焦河南商报2014-04-03 16:13:28
提要:郑州为何出现那么多超期围挡?是缺乏监管,还是利益使然?在政府或施工方强制性围挡下,路边商户所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来埋单?

记者发现,围挡超期,无人能“开罚单”,也不用交纳罚款、付出代价

而一些“重点”工程享受“豁免权”,免交道路掘动费,还能轻易延长工期

影响交通、损害沿街商户利益、浪费人力物力……谁来为围挡超期“霸道”埋单?

郑州为何出现那么多超期围挡?是缺乏监管,还是利益使然?在政府或施工方强制性围挡下,路边商户所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来埋单?

有专家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应措施或以颁布市长令的形式来管理超期围挡,并建立超期围挡补偿机制,还路边被挡商户一个公道。

关键词:处罚权

围挡一旦超期

交警、城管都无权处罚

按说,超期围挡占用道路,应由交警处罚,但法律并未赋予交警处罚权。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解释,市区内工程施工,凡是围挡影响到道路(包括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通行的,须报交巡警支队同意并备案。“围挡超期,我们没有处罚权,只有督促或建议施工方尽快完成施工,早日还路于民。”

同样,郑州市城管局一处长称,他们只有破路挖掘的审批权,而没有对超期围挡的查处权。“施工方经交巡警支队和市政工程管理处等多个部门同意施工后,拿着‘城市道路掘动修复费’(下称“道路掘动费”)的交费凭证,我们给办理城市道路掘动许可证。”

“政府行为

不在我们的监管之列”

根据分工,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下属的市政设施执法大队有权监管市区内超期围挡。但该大队大队长李怀军对此大吐苦水。

“我们监管的超期围挡,仅限在城管局办理城市道路掘动许可证的施工方。而政府大型道路改造工程及地铁或雨污水改造等重点市政工程,属于政府行为,不在我们的监管之列。”

李怀军还说,对超期围挡的处罚同样缺乏法律依据,只能对现场很脏或围挡不全等进行处罚。“施工方的围挡超期了,只需向我们解释原因,申请延期。”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区在交巡警支队登记备案的施工工地有49处,大部分为政府大型道路改造工程或重点市政工程,不在市政设施执法大队监管之列。而这些工程均设有自己的项目部自行监管。“自己管自己,等于没人管。他们想超期就超期。”一位知情者说。

关键词:超期代价

占用公共资源施工方付出的成本较低

若让施工方对超期围挡来埋单——超期多久按天罚款,有利于督促施工方如期完工。不少市民同意这种做法。

其实,让施工方交钱,有关部门之前也有所考虑。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物价局此前核发收费规定,施工方围挡破路挖掘的,需向市政工程管理处交纳“道路掘动费”。

“道路掘动费”标准为:人行道每平方米223.31元,主干道每平方米990余元,次干道每平方米500余元。待工程完工后,市政工程管理处将用这笔钱来恢复路面。

按此标准计算,市区占路的一般小工程所交纳的“道路掘动费”,在2000元到5000元之间,占用公共资源的代价太小。一位市政人员说,这种“道路掘动费”只需交一次。

“施工方围挡超期了也不用交纳罚款,会导致他们思想上的放松。”该市政人员透露,而那些占路较多、属于大型项目且围挡容易超期的政府重点工程,“道路掘动费”又被免交。

店门被挡路边商户的损失谁赔

不少市政工程是因为路边商户阻拦等人为因素而导致延期的。可路边商户为何要阻拦施工?

“政府修路改造,凭啥让我们商户跟着赔钱?”商户们说,有些工程施工之前并未通知沿街商户,说围挡就围挡了,生意受损,有的只好关门歇业。

“我们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在长兴路上经商的王老板说,政府应该建立一种补偿机制,对超期围挡给商户造成的损失,应责令施工方来埋单。

“去年10月份长兴路突然围挡,店门被挡死,到现在我至少损失100万元。旁边多家商店也经营惨淡,有的干脆关门走人。”王老板说,当初听说只是雨污水改造,就一个月工期,没想到拖了快一年仍不见动静,如今还不知道这条路要修到啥时候,他都快愁死了。

隔壁烟酒店负责人宋女士认为,施工方在施工前应该告知大家,市政工程大家会配合的。但如果工程超期了,施工方就必须承担超期给商户带来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豁免权

“重点”工程有权“随意”延期?

大型道路改造工程、地铁施工等市政工程,都是郑州市的重点工程。它们不但享有“豁免权”——不受监管,免交“道路掘动费”,还能“随意”围挡、延长工期。

9月10日,本报“通缉郑州超期围挡”首站,报道了金水路与黄河南路口的地铁施工点。按预定工期,该路口的围挡在今年8月底就应拆除。

该项目部一位叫王景贤的工期长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承诺,还有7天该处东西两个围挡就会拆除。如今,14天过去了,两个围挡依然还在。

一位知情者说,很多施工方自以为是政府的重点工程,得到政府的重视,就随意操纵围挡和工期。

有些小型工程施工方很羡慕那些挂着“政府”牌子的大型工程,后者的围挡大多存在超期现象,而且在围挡的占用上,想占多宽就占多宽,即便超期了,随便找个理由就搪塞过去了。

“这些企业为什么要享受‘优惠’?”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道路管理者说,政府的这种“迁就”,使这些“重点”和“大型”工程不服从管理,成了扰民工程。

关键词:提前封挡

各方尚未协调好

围挡就先建起来了

先期将道路封挡,继而又因很多原因开不了工。这是郑州超期围挡的一个“怪现象”。

不少圈内人士分析,这是各方利益协调不均匀,相关部门沟通不到位所致。这个“怪现象”,也暴露出政府部门的预见性不强。

郑东新区通泰路与商务外环路口,要修建一条地下通道。原计划今年7月竣工,可施工方将路口全部封挡后,才知道还有很多工作政府部门未协调到位。此处一直拖到7月底自来水另走管道才破土动工。

商鼎路与107辅道也一个样。等施工方把路面基础铺好,准备铺设沥青时,却接到上方通知“规划改变了”,要在该处修建地下环道的进出口,刚铺好的路面基础设施还得破开下挖。还有航海路与京广铁路桥下的围挡,因为拆迁问题一直未协调好,围挡挡了两年多,铁皮快烂完了仍未开工。

没有协调好、没有规划好,为何要先期围挡?随之而来的是人力、物力的大量浪费和对社会、对市民无尽的影响。

专家建议

出台规章规范围挡

并建立超期补偿机制

“超期围挡的确给市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目前管理法规不健全,政府应该以颁布市长令的形式或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来约束施工方减少工程超期。”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明锁教授说。

“我经常看到施工围挡挡住了路边商户的门口,让商户的生意受到影响。”张明锁说,政府或施工方的这种强制性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政府或施工方理应给予商户一定的补偿或赔偿。

对商报报道的郑州超期围挡现象,张明锁称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以此为线索,立即组织查处。他建议市政府赋予交警、市政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对超期围挡的责任人依法查处,根据超期原因作出处罚决定。客观原因需要超期的,责令其补交费用;因部分工程协调不畅暂缓施工的,责令先行拆除围挡释放路权;对无故超期的,责令拆除围挡,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还应建立围挡设置补偿机制。凡是超期围挡挡住沿街商户,给商户的经营造成事实影响的,应当由责任单位按天给予商户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作为惩戒手段,促使责任单位缩短工期,尽快拆除围挡,早日还路于民。”张明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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