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龙之春”一再撕毁协议涨房价

聚焦郑州晚报2014-04-03 16:13:49
提要:近日,读者乔先生向本报反映,荥阳郑上路豫龙之春小区开发商一再撕毁购房协议,抬高房价,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希望有关部门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近日,读者乔先生向本报反映,荥阳郑上路豫龙之春小区开发商一再撕毁购房协议,抬高房价,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希望有关部门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开发商毁协议两次,每平方米涨1140元

昨日,乔先生说,他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2010年8月,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与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豫龙之春小区商品房团购协议,当时协议价为每平方米1960元。2011年7月,开发商撕毁协议,要求团购价增加到2580元,购房者被迫接受并重新签订协议。2012年底,开发商再次撕毁协议,将房价再上涨520元。

豫龙之春小区营销总监连攀否认是撕毁协议。连攀说,最初的协议属于意向协议,并不是最终协议,因而房价可以上涨。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一次房价上涨“开发商说地价上涨了,若房子不涨价,他们就不卖给我们房子了,让我们去法院告他们。为了省事,我们只好委曲求全。”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说他们能够向豫龙之春提供的部分配套设施标准较低,开发商拒绝了,并以此为由涨价520元。

开发商违规收取每名购房者定金2万元

乔先生还说,开发商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购房协议后,向每名购房者收取2万元定金。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他们与河南昌煜置业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商品房团购协议书。协议书的第五条说,合同签订后,每户缴2万元定金。该负责人说,当时,河南昌煜置业公司派人到学校收取定金。

律师:开发商严重违规应被查处

河南阳光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华认为,开发商屡毁协议的事实存在。

秦华说,在地价方面,开发商应当具有预见性。开发商不应撕毁协议,把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第二次涨价的理由也不充分,因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部分配套设施应当是什么样标准,双方应协商。

秦华还说,从2010年4月起,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就属于违规了,有关部门应当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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