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违建别墅 村主任“进账”1100万

聚焦新京报2014-04-03 16:15:07
提要:17日上午,怀柔区庙城镇桃山村原村主任常勇,因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5万元。与常勇一起被指控的其他9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17日上午,怀柔区庙城镇桃山村原村主任常勇,因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5万元。与常勇一起被指控的其他9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32岁的常勇,曾四次被行政拘留或判刑。

此案在庭审时,检方曾指控常勇涉嫌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合同诈骗罪的指控事实为,2009年至2011年6月, 常勇伙同张雪松在其承包的桃山村土地上,违法建设“桃源居”别墅群,后两人虚构出售房屋是村委会组织开发的集体项目等事实,冒用村委会名义,与李某等24 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诈骗购房款1100余万元。常勇到案后,“桃源居”别墅群被拆,但24名买房者的1100余万元至今未追回。

常勇否认了大部分指控,称其出发点是盖房挣钱,没有故意欺骗购房人;纠集他人打架是处理方法过激,事后均积极赔偿,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常勇的辩护人认为,常勇有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应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采信了检方关于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指控,但认为常勇和张雪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并销售居住类房屋,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对检方指控的其涉嫌合同诈骗罪予以纠正。

■ 法院认定事实

非法经营罪

2009年间,常勇伙同怀柔农民张雪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已要求停止建设的情况 下,擅自在常勇租用的桃山村66亩工矿用地上建设居住类房屋。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间,二人虚构桃山村村民委员会为出售房屋主体,对外销售上述 房屋26套,非法经营额共计1115.4万元。现常勇和张雪松均未赔付购房人购房款。

寻衅滋事罪

2010年6月,常勇当选村委会主任后,向在桃山村租赁土地经营大棚的崔某借款30万元未果,后常勇以崔某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造围墙不美观为由 要求崔某拆除围墙,并指使多人驾驶车辆在崔某的大棚外倒土堵路,崔某被迫自行将围墙拆除并疏通道路。同年底,常勇以村委会收取水电费的名义,以给崔某的大 棚停电为要挟,个人强行索要崔某1万元。

此外,2011年1月7日,常勇酒后在歌厅追打服务员、持刀扎伤经理,经调解赔偿对方5万元。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0年9月7日,常勇以位于桃山村的中油国门油库销售有限公司污染水源、向村内丢弃垃圾为由,指使手下驾车堵该公司大门,并以每天100元的价格雇佣上百名村民到该公司门口静坐10天,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70余万元。后该公司被迫支付给桃山村委会打井费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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