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让买房人交违约金 中介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聚焦郑州日报2014-04-03 16:15:10
提要:市民李先生欲通过房屋中介购买房屋,并交了2万元给房屋中介,他本以为这2万元是房屋定金,后得知竟然是自己意向购买房屋的房主赔付给另一买房人的违约金。他遂将房屋中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中介返还他已交纳的2万元。近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市民李先生欲通过房屋中介购买房屋,并交了2万元给房屋中介,他本以为这2万元是房屋定金,后得知竟然是自己意向购买房屋的房主赔付给另一买房人的违约金。他遂将房屋中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中介返还他已交纳的2万元。近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审理中,原告称合同签订时,自己曾支付给被告房屋中介2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据一份。原告对自己为何要交纳两个“2万元”不理解,向被告方进行询问,被告解释因房屋出卖方已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原告要购买这套房屋,必须代替房屋出卖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同时,原告还提供了与被告销售经理赵某的通话录音一份,赵某在该录音中称原告已支付的2万元是房屋出卖人应赔给他人的“违约金”,而原告出具欠条中的2万元是合同中约定的“定金”。

法院认为,被告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原告已交纳的2万元是替房屋出卖人赔付给另一房屋购买人的“违约金”,而原告没有义务代替房屋出卖方,向他人支付所谓“违约金”,同时,被告无权向原告收取该笔“违约金”,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交纳的2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遂判决被告房屋中介返还原告李先生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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