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超200员工拥福利房获经适房 住建局称情况复杂

聚焦第一财经日报2014-04-03 16:16:01
提要:近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泰企业公司(下称 “华泰公司”)因为所建小区数百名员工住着公司福利房却申请市政府建的保障房而处在风口浪尖。

[如果是50年的租赁期,房子实际上是卖给员工了,打的是政策的擦边球。保障房申请条件不够清晰,申请人容易钻空子]

昨日,位于深圳福田中心区域香蜜湖的华泰小区居民虽如往常一样进进出出, 但对陌生人的询问保持着高度警惕。

近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泰企业公司(下称 “华泰公司”)因为所建小区数百名员工住着公司福利房却申请市政府建的保障房而处在风口浪尖。

6月,华泰公司被曝100多名公司福利房住户员工出现在深圳最近的安居房初定排位名单中;7月,又有报道称,该公司超过200多位的员工虽然拥有公司福利房,但是成功申请到深圳前两批的经适房。这在保障房资源的分配备受质疑的大背景下,引起了广泛关注。

虽然对该福利房不拥有产权,但华泰公司的员工据称拥有50年的租赁期。各方争论的核心是在拥有如此长的租期情况下,住户是否还有资格申请保障房。部分申请到保障房的员工不退出公司福利房,也备受质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称“深圳住建局” )对此发布声明称,华泰公司自建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距今已有数十年,情况较为复杂,涉及的住房政策也发生了较大调整。

密切关注此事的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华泰小区正在进行房改,房改之后的住户拥有产权。房改后,原住户如果还能分配到住房,那就是二次分配;除非放弃这个权益,才可以申请保障房。

福利房未退还

华泰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1.1亿元,企业总资产约1.3亿元。现有在册职工963人,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程技术类)7名,高级职称人员8名。 但更多的是普通员工,包括中级职称人员78名和初级职称人员122名。

除了占地6万平方米的华泰小区,华泰公司在南山区也拥有一个占地3万平方米左右的福利房小区。

华泰小区的居民说,该小区是上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公司为员工建的福利房。

华泰公司安置办负责人对本报表示,小区是当年政府划的地,公司以前盖的房子比较多,盖一批分一批,这几年盖得少了。

上述安置办负责人认为,员工住的福利房有50年租赁期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他解释道,这只是过去供单身人士使用的过渡房,员工成家之后被改成家庭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产权是公司的,不存在租赁这一说,只是对员工象征性收点费。员工认为的50年租赁期是因为政府划地给公司时,规定使用权50年。

对于已经成功申请到深圳经适房的员工仍不退还公司福利房的质疑,他承认,以前公司管理不太规范,虽然要求员工在申请经适房之前给公司写份证明,保证申请成功之后就退还福利房,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并没有退。

他补充道,有些保障房申请者可能是已经去了其他单位上班,但仍住在过渡房中,申请时住址写的是华泰小区;有的申请者则是跟随父母住在该小区,他们本人并不是华泰公司的员工。

但是华泰小区部分居民称,有些拥有公司福利房又申请到保障房的住户仍是华泰公司的员工。

深圳住建局的声明称,该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争论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之前告诉本报记者,深圳以前的住房体系主要包括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商品房等。全成本房相当于政府福利房,申请者只需要出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

2008年左右,深圳实行新的住房体系,住房主要被划分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后者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等。

根据深圳住建局官网上对于保障房申请条件的规定,申请经适房或安居房等类型的保障房必须具备一个基本条件: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无论是华泰公司员工认为有“50年租赁期”,还是华泰公司安置办负责人所称的“不存在租赁,只是供员工过渡”,已经住在公司福利房中的员工是否还具备资格申请保障房,房地产律师的意见并不一致。

在之前的媒体报道中,有律师认为,无论员工是否拥有公司福利房的产权,都与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不符,不能申请保障房。

但也有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无论租赁期多久,住户没有产权,公司可以随时收回,员工有权申请保障房。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文峰说,租赁期50年本身不合法,那么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条款无效,公司可以要求缩短租期。员工只有租赁权,没有产权,只是保障了临时的居住,不能说有居住权就可以剥夺产权权利。

但是他补充道,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问题,国企情况比较复杂,要看当时的协议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类似的公司自有住房纠纷法院不受理,属于公司内部事务。

政策漏洞?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如果是50年的租赁期,房子实际上是卖给员工了,打的是政策的擦边球。他认为,保障房申请条件不够清晰,申请人容易钻空子。

“‘无任何形式的住房’到底是指居住权还是产权?”他相信这会倒逼政策进一步完善。

王锋表示,公司分给员工住的福利房在深圳有很多,“以前深圳处在建设初始期时,很多中央企业来到深圳,地方政府便给他们划块地,产权是企业的,房子建起来后分给员工住。”

王锋说,随着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很多房子已经分给个人了,员工拥有产权,但是部分企业没有按照政策走,员工仍然不拥有产权。但是无论是否有个人产权,实际上都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了。

本报记者注意到,华泰小区正在进行房改,一楼门面房正在进行清理。

王锋补充道,如果房改后现有住户仍然能分到房子,并且还能申请保障房,这会造成资源浪费,对众多无房户有失公平。

深圳住建局网站上的资料显示,2011~2015年,计划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规划套数较“十一五”期间增幅70%,预计总投资约646亿元。

2015年底,深圳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到2050年,力争实现保障性住房套数占全市住房总套数的50%,建立“双轨并行”的住房供应体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