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叔侄俩争夺宅基地 镇政府处理决定被法院撤销
○叔侄俩争宅基地使用权闹纠纷○镇政府处理归集体但被法院撤销○半年过去了纠纷仍在这事咋办
2011年,温县温泉镇建设街的居民吴先生与其叔叔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向温泉镇政府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请求确权。
2012年3月,温泉镇政府审查后下达了处理决定书。决定书上称,吴先生与其叔叔涉及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争议土地归建设街居民委员会使用。
吴先生对温泉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书不满,遂将温泉镇政府起诉至温县人民法院。
2013年1月,法院判决要求温泉镇政府撤销宅基地归建设街居民委员会使用的决定。
今年春节过后,吴先生多次找到温泉镇政府,希望按照相关规定,再次下达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的决定书。但半年来,温泉镇政府却迟迟没有新的动静和进展。
6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温泉镇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事件】
叔侄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镇政府称土地归集体所有
近日,家住温县温泉镇建设街的吴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和叔叔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情况。
吴先生的父亲继承了去世的三爷在温泉镇人民路20号宅院的街房及北厢房一间的房产。1983年4月20日,因吴先生叔叔住房紧张,经调解协商,吴先生父亲将继承三爷的街房和厢房通过两份协议的形式,分别以700元和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吴先生的叔叔,且北厢房的买卖协议上最后还有街房拆走地皮归吴先生叔叔所有的文字说明。
1998年,吴先生的叔叔将三间街房拆除后重建。建成后,将房屋出租给他人。2010年,因温县温泉镇人民大街两旁拆迁改建,吴先生的叔叔将三间街房和一间北厢房拆除。2010年8月,吴先生的母亲以该房产系夫妇共同继承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地皮系集体所有,不准买卖。吴先生的母亲认为,丈夫将房产卖给吴先生的叔叔,她却不知情。
2011年,吴先生向温泉镇政府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请求确权。温泉镇政府认为这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所涉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为集体所有,个人无权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且该案中所涉房产已经拆除,时隔近30年,吴先生提出的要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与政策法规是不相符的。
2012年3月20日,温泉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吴先生与其叔叔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该争议的土地应依法确定为建设街居民委员会使用。
【进展】
法院判决镇政府撤销处理决定镇政府却迟迟不下新处理决定
吴先生对温泉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向温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13年1月28日温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温泉镇政府将吴先生和其叔叔争执的宅基地确权归温县温泉镇建设街居委会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温泉镇政府所做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使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温泉镇政府做出的宅基地争议的处理决定。
吴先生和其叔叔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没有定论,还需要温泉镇政府重新下达决定。温泉镇政府为何迟迟不愿重新下达处理决定呢?6月28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陪同当事人吴先生来到了温县温泉镇政府采访了解情况。
温泉镇政府纪检书记薛立兴对吴先生说,“这事儿你直接找温泉镇土地所就行了,不需要再找政府”。但吴先生却埋怨说,他多次找土地所,土地所的人说必须先让镇政府“点头安排”才行。
随后,薛立兴以与镇长联系为由,出去打了个电话,回来后称,镇长在开会,建议记者改天再来采访。之后,有人来叫薛立兴书记去开会。
之后,记者和当事人离开薛立兴办公室,来到镇政府办公室等待镇长。记者刚坐在沙发上,站在办公室门口的吴先生便大声叫记者,“那不是镇长郭大林吗?镇长不是开会去了吗?”记者紧追而上,向郭大林表明身份后,向其说明来意并递交了当事人反映情况的材料。郭大林随意翻看了材料,对记者说:“撤销就撤销呗。”随后,郭大林乘坐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离开了镇政府。
记者本打算回去找薛立兴询问情况,没想到,薛立兴也乘坐一辆面包车离开镇政府,记者和当事人向其打招呼,他却坐在车内“视而不见”,径自走了。
【回应】
目前不知道双方是否还存在争议所以不需要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为了采访到温泉镇政府对吴先生与其叔叔宅基地纠纷的情况,半小时后,记者再次回到了温泉镇政府。令记者疑惑的是,记者一进政府大门,便看到了郭大林乘坐的比亚迪轿车停放在镇政府院内。
10分钟后,温泉镇纪检书记薛立兴和温泉镇土地所所长郑四州在办公室接受了记者采访。
郑四州说,2012年,温泉镇政府确实下发了吴先生和其叔叔的宅基地边界争议处理决定书。“温县人民法院认为我们所做出的决定程序违法,被撤销了。”
郑四州介绍说,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如果,目前吴先生与其叔叔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这事儿就到此为止;如果吴先生与其叔叔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谁是原告,谁就需要向土地所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写相关书面材料。”郑四州说。
郑四州表示,目前,不知道双方是否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所以温泉镇政府也不需要再下达任何处理决定书。
【律师】
土地所解释不合理 政府部门不作为
面对郑四州的解释,吴先生并不认可。他说,他曾咨询过法院法官,不是按照这样的程序。那么,郑四州解释的事情是否合理呢?对此,记者咨询了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的李瑞丽律师。
李律师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当事人吴先生曾向温泉镇政府或温泉镇土地所提出过确权申请,当事人不需要再次申请,只需当地土地所再次做出确权处理决定即可。“土地所要求当事人再次向土地所提出确权申请,从法律上来讲,是错误的,也是不合理的。”
为了促进事情的解决,如果当地土地所要求当事人吴先生再次申请,吴先生也可申请一下,让当地镇政府或土地所尽快做出处理决定。
李律师认为,法院判决后至今已有半年之久,温泉镇政府和当地土地所一直没有做出新的处理决定,说明工作作风存在问题,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的典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