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一男子擅入小区跌落身亡 开发商担责四成
提要:巩义男子王福平未经工作人员引导,擅自进入还未对外公示出售的小区门面房,后因该门面房楼梯没有栏杆,已年过六旬的王福平不慎从二楼跌落身亡,王福平的家属因此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2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开发商担责四成。
巩义男子王福平未经工作人员引导,擅自进入还未对外公示出售的小区门面房,后因该门面房楼梯没有栏杆,已年过六旬的王福平不慎从二楼跌落身亡,王福平的家属因此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2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开发商担责四成。
2011 年12月6日,年过六旬的王福平在散步的过程中路过巩义市一个刚竣工一周的住宅小区,该小区第一、二层为临街复式门面房。因门面房的玻璃大门被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王福平从一个破损的落地窗进入后,因该门面房二楼光线很暗,且楼梯没有栏杆,不慎从二楼跌落身亡。
王福平家人认为开发商、施工方未尽到安保义务责任。但开发商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王福平擅自进入事故发生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王福平家人起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施工方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作为小区的临街门面房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王福平未经工作人员引导,擅自进入临街门面房看房,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决开发商对王福平的死亡承担40%的责任,赔偿其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7.1万余元。(邱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