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开发商违规建楼 居民打赢官司住建局无动于衷

聚焦大河报2014-04-03 16:16:41
提要:“官司打赢了,7层违法建筑也竣工了!”昨日,在太康县德银商城一栋七层建筑前,德银商城院内县政府家属楼与西大街德银商城院内二号楼和一号楼的几户居民拿着县、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对本报记者说,几年前,开发商李某某违法在此开发商品房,从刚开始施工挖地基时,他们就向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迄今已历时近两年之久,还打了两场官司,居民的官司赢了,但违法建筑也盖好了。

这楼间距也太窄了吧

百名居民难理解:赢了官司,违法建筑也盖好了

“官司打赢了,7层违法建筑也竣工了!”昨日,在太康县德银商城一栋七层建筑前,德银商城院内县政府家属楼与西大街德银商城院内二号楼和一号楼的几户居民拿着县、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对本报记者说,几年前,开发商李某某违法在此开发商品房,从刚开始施工挖地基时,他们就向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迄今已历时近两年之久,还打了两场官司,居民的官司赢了,但违法建筑也盖好了。

居民反映——住建局给开发商违法颁证

据王艳芳等人介绍,开发商李某某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令他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停工几个月后,李某某竟然又取得了许可证。

昨日,记者在太康县见到了王艳芳、李茹、李某等六名反映代表,据王艳芳等人介绍,2011年7月9日,开发商李某某欲在太康县德银商城院内建筑7层商住楼,施工挖地基,四邻前去制止,得知她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天,王艳芳等人就到该县住建局反映,住建局随即派人到现场制止。而令他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停工几个月后,2011年11月9日,李某某再次组织施工,居民前去制止,此时,李某某拿出的一份文件,让居民们顿时目瞪口呆。原来,县住建局在李某某违法建房5个月之后,又给其办理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此,居民们到县住建局咨询,但得到的答复是“人家有土地证,就得让人家建”。

在王艳芳等人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该7层建筑,已基本竣工,外墙粉刷完毕。该建筑与反映人所住的县政府家属楼相邻,反映人家属楼在北,东西与西大街德银商城院内2号楼和1号楼相邻(以下简称:2号楼和1号楼),2号楼和1号楼在西。“你看,该违法建筑与我们楼房的距离这么近。”反映人刘某站在违法建筑与1号楼之间的小胡同里,给记者比画。

由于该违法建筑与2号楼和1号楼距离较近,目前已导致1号楼和2号楼部分楼房墙体出现裂缝。记者在1号楼和2号楼多户居民家中走访,也看到有墙壁出现不同程度裂缝。

对簿公堂——住建局被判颁发许可证违法

2012年6月5日,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太康县住建局于2011年11月7日为第三人李某某核发的“建字第2011027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

2011年12月29日,原告王艳芳等6人不服被告该县住建局给李某某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法院提起诉讼。王艳芳等人认为,2003年,原县委、县政府(地址)搬迁改建德银商城时,县政府批复的德银商城规划,当时在西大街予以了公示。但是,该县住建局擅自改变原县政府批准的规划,违法给李某某办理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所批准的建筑是一个7层建筑,与原告的房屋相邻10多米,该建筑将会侵犯原告的通风、采光权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太康县住建局颁发的这份“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2年6月5日,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太康县住建局于2011年11月7日为第三人李某某核发的“建字第2011027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该县住建局对判决不服,遂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9月11日,该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起诉县住建局时,违法建筑才打好地基,一审判决书下来,违法建筑建到3层,二审判决书下来,违法建筑建到5层。我们反映着,开发商盖着,而住建局始终无动于衷。”昨日,刘某等多名居民拿着一审、二审判决书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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