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多人卖房被设局:房款未收齐被过户
因有中介及担保公司的合同保障,多位业主在只收到1/3房款的情况下,先将名下房产过户,买方承诺过户后进行商业抵押贷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房款。过户后,业主发现联系不到买方,房屋也已抵押给银行进行个人贷款。
记者调查,至少7人9套房在“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出现此类情况,涉及金额超过2000万元。被骗业主怀疑被同一伙买家设局。
昨晚,北京“我爱我家”公司表示,将全力维护卖方的正当权益。
付1/3房款提出过户
昨日下午,马先生坐在已不属于自己的“家”里,和几名相同遭遇的卖房人相视苦笑。
马先生称,去年12月,通过“我爱我家”酒仙桥晶都国际店,他出售名下仅有房产,经中介介绍结识一位名叫张某的女买家。
“她说先给1/3首付款。”马先生回忆,张某以受限购限制无法直接买房为由,委托其侄女王某出面签合同。由于暂时拿不出大量现金,张某提出先付1/3首付款,待房产过户进行商业抵押贷款后,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房款。
双方签“保障合同”
147平方米的房产,售价360万。按照买方的要求,马先生收到110万的首付款,就要先进行过户。
马先生说,自己曾有所迟疑,但“我爱我家”中介人员称,买家张某以同样方式购买很多房屋,中介也可对此类型交易做补充协议,签署“房屋交易保障合同”。
记者看到,该合同约定,将由“我爱我家”的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随后,马先生与王某签订合同,并把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
过户后买家失踪
过户后,马先生向对方催款,对方又给10万元房款。
看着合同规定的交款日快到了,马先生又给买方打电话,发现对方无法联系上了,“我爱我家”也没有对此做出解释。
至此,原本属于马先生但已过户的房产,尚有约240万的尾款未结。
在跟“我爱我家”交涉过程中,马先生发现,有着同样经历的卖房人不止自己。
一份名单显示,至少有7人9套房在“我爱我家”酒仙桥晶都国际店、望京区网络1店出现此类情况,房产交易价格从240万至370万不等,总额超过3000万,约有70%的尾款未付,且买家姓名多相同或相似。“我们怀疑是被同一伙买家设局诈骗。”马先生说。
所售房产已被抵押
在向住建委查询房产状况时,马先生等卖房人发现,出售的房产在过户后被多次抵押,产生巨额贷款。
卖房人马先生价值360万的房产,在过户后先是贷给兴业银行海淀支行430万,后又由个人抵押贷出150万元。
卖了三套房未结尾款的王先生,在查询后得知,自己的两套房分别抵押给了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之后又抵押给了个人,总共贷出了近700万元,其中一套成交价356万的房产,先后两次贷款502万元。
卖房人被赶出“家”
最惨的卖房者是已被赶出家门的刘女士,她价值265万元的房产,过户后被抵押给了一家地产公司,后又抵押给了个人。
“三四个人24小时监控我们一家三口,不搬都不行,他们未经我们同意就撬锁换锁。”刘女士说,幸亏自己还有其他房产,才避免了沦入无家可归的境地。
事发后,多名卖房人曾在中介陪同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因手续不全被拒,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得到立案。
目前,多位卖房人已向朝阳法院申请立案。
提醒
过户前须收清房款
秦兵204房产律师团律师李久凯和王佳红表示,就此案涉事的房屋出售者可向公安机关以遭到诈骗为由报案,此系列事件已达到立案标准。
因交易价值大,房屋买卖需要非常谨慎,有必要邀请专业人士陪同办理手续、签订合同、进行交易。为避免遇到骗局,房屋出售者最迟也要在办理过户手 续的同时拿到全部房款(或银行定向按揭批贷)。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机构有对购房者购房资格的审查义务。但通常情况下,中介机构不会主动将这样的义务和责 任写进合同中,而需买卖双方主动提出。中介人员虽口头进行过承诺或宣传,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调查
委托他人购房 交首付就过户
记者调查,马先生等7名卖房人遭遇的经历中,有不少共同之处。
1、委托他人购房
卖房人马先生和赵女士,都是通过中介认识的“女大款”张某。张某先提出能全款买房,但以无资质买房为由,委托侄女王某签合同。根据马先生和赵女士提供的张某身份证复印件,为同一人。
7名卖房人遇到的买房人都是以代理人身份购房,甚至连买家及其代理人的姓名,也都相同或相似。
2、中介出面保障
马先生、赵女士等人都得到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保障承诺,并签了“房屋交易保障合同”。“中介的人再三要我放心”,卖房人赵女士称,当时门店负责 人表示买方的材料都审查好了,会保护双方利益。当尾款迟迟没有结算时,每次催促、询问中介工作人员,又让她不要急,称有中介机构“兜底”,并监督对方按时 还款。
3、未结款先过户
马先生等遇到的买房人,都称一时拿不出大量现金,提出先支付1/3左右房款,过户后进行银行抵押,再支付剩下的房款。
完成网签和过户后,虽然约定45至60个工作日不等的还款时间(只有一户约定明确日期),但待还款时间临近时,再以应除去春节假期等理由一再拖延,直至无法联系。
4、代理人已失踪
多名卖房人称,事发后“我爱我家”人员曾寻找合同上签字的代理人。卖房人称,听“我爱我家”人员说,代理人“王某”身份证上的住址在顺义,他们找到王某的家,“人已经不在家了,家里一穷二白,根本赔偿不起。”
对于“女大款”张某,卖房人称,出事后一直联系不上,现在也没有找到。
回应
我爱我家:全力维护卖方正当权益
昨晚,北京“我爱我家”公司通过邮件给记者发来对此事的回应。
购房者承诺全款
北京“我爱我家”公司称,近期确实有张姓买房人以代理人身份购房,其均以全款购买,先行支付1/3的房款为首付款,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过户后45-60个工作日支付剩余尾款”,同时主合同明确约定如延期付款每日支付卖方万分之五滞纳金。
此张姓购房人曾于2012年9月份在公司交易过一套房屋,已按上述类似约定全部支付房款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深表震惊和愤怒”
北京“我爱我家”公司称,得知张姓顾客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公司深表震惊和愤怒,遇到此事公司对卖方的处境十分理解及同情。同时立即采取了如下 措施协助卖方:1、已给买方发送履约告知函,并在函中明确权利义务及所需承担的违约风险;2、同时提请卖方关注付款履约情况,保持信息沟通的及时性;3、 对于拒不履行付款责任的买方,公司已积极配合协助卖方办理法院立案手续;4、对已经立案的争议房屋,积极协助卖方做了诉中财产保全;5、同时积极协调并多 方渠道与涉嫌违约欺诈行为的买方代理人进行沟通联系,告知其当下严重情形,望其采取积极有效的态度和方法解决。
下一步,北京“我爱我家”公司将继续积极协助卖方和相关部门处理后续事宜,全力维护卖方的正当权益。
合同“不担保履行结果”
邮件中,北京“我爱我家”公司还说明了与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伟嘉安捷”)的关系,“伟嘉安捷”系独立的法人机构,是一个具有独立服务内容的实体公司,“我爱我家”和“伟嘉安捷”系松散型合作关系。
“我爱我家”完成居间义务后,根据客户需要,“伟嘉安捷”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房屋买卖交易的后续服务。“伟嘉安捷”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 由有关各方签署的《交易保障服务合同》确定,主旨是为客户提供合同约定的深化服务,但并不包含任何对合同履行结果提供担保的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