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农村建设“变异” 安置房被疑变相开发
一边是村民住房困难的呼声,一边是还未建好的安置房以房地产交易的方式私下交易,这样的事情正发生在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上。
郑胜利是萧江镇双林新村村民,迄今34年以来,居住在一幢二层的木砖结构的低矮房子里。而在其房子不远处,一幢幢小高层楼房拔地而起。对他这样的住房困难户而言,这本是件幸福的事情,但这些房子却与他无关,眼下正以高价对外出售。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萧江镇采访获悉,在郑胜利所在的双林新村,正在城镇化的进程下建设新农村示范点,在其安置房工地进口处,张贴着从事中间撮合交易的各式房产中介的广告和联系方式,每套房子标价达到40万元左右,涉及250余套房子。
温州农村安置房被疑变相开发
记者调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房子叫卖
在萧江镇双林新村,即将完工的安置房并没有让村民郑胜利等觉得欢喜。此刻,郑胜利一家“蜗居”在一间木砖结构的老房子里,尽管屋外阳光明媚,但室内采光不好,阴冷潮湿,散发着霉腐味。
在这些新房子的进口处,一侧挂着 “平阳县萧江镇新林中心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侧一位自称本村姓林的村民极力向前来购置房子的人推销其房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乔装成购房者与其攀 谈。据其介绍,按照目前工程进度,约2~3个月后就能交房,他有五、六套房子,房子面积约为117平方米/套,单价平均为3000元/平方米。这里的新房 是新农村建设修建的,目前,不少房子已经卖给外地人。为了说服记者购房,他指着身边一位中年女子说,对方刚刚从他这里购得一套面积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总价为34.5万元。该房子有土地证,但不是单个套房的土地证,而是整栋6层楼的套房共有一张土地证,以后产权可以过户。
如果不是本村人,是不是可以购买这里的房子,买卖流程怎么走?对于记者的进一步询问,姓林的村民表示无需多虑,谁出钱买了就是谁的,这个小区的 购房者大都是外地人。当记者询问该房屋是否具有商品房正常交易的资格时,该村民称,“都是个人卖给个人,你找前面的中介盖个章就成了。”
这样的销售信息也出现在互联网的房产销售平台上。如有市场信息显示,低价出售该村一套3室1厅2卫、面积为98平方米的房子。
根据姓林的村民提供的线索,记者拨打了房产中介广告牌上的电话,一间店铺开门迎出一人,递给记者的名片上写着 “新林中心村中介申王浪”。
申王浪告诉记者,新林中心村一期共有约250套房,村民卖房子基本都是找他做中介,而他的工作和一般房产中介的概念不同,他只负责介绍房主和购房者认识,怎么谈是房主和购房者之间的事情,成交之后他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你们中介没有盖章之类的担保凭证么?”对记者的疑问,申王浪提供了一份 “出售套房定金协议书”并告诉记者,购房款需一次性付清,凭证就是这张协议书,一式三份:卖方买方各一份,另外一份放在他这里。同时他拿出约20多份已经签字并按手印的协议书证明其“资质”。
村民举报:被顶替而无法享受安置房
这些以新农村建设名义修建的房子为何流入了市场?郑胜利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林中心村的土地原本是为解决前林村和后林村两村困难户住 房问题,而批建的安置房宅基地,然而作为贫困户的他和数十名村民却无权享受该福利,同时,这些安置房却正以30多万甚至40多万的高价被一些原本不应该享 受该福利的人当作商品房高价卖出。
根据郑胜利提供给记者的资料,在一份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包括他在内的35位村民签名并且按手印的“关于侵吞安置房宅基地”的举报信 中,称前林村有100多间安置房被暗箱操作以高价卖出,而原本应该享受该房子的困难户和老人未能得到安置。该安置房宅基地是在2001年间,因修建高速公 路而征收的前林村土地,上级批准了29.625亩土地做安置用房,共计100多套,以安置前林村土地被征收后的困难户及老人。这块地后被扩建至70多亩, 扩建部分有40多亩耕地是未经审批的违法用地,而这十几年来,两届村干部一直在暗箱操作宅基地的分配,并且贩卖宅基地。萧江镇规划局在2011年5月发出 公告称100多个人有宅基地使用权,而实际上这100多个人并没有享有使用权,实际购买使用另有他人。
郑胜利告诉记者,征地后,村干部要求每位被征地村民按每户1万元征收“地基暂收款”才能享受宅基地安置房。“被征地的很多农民都是贫困户,都交 不起这笔钱。”郑胜利表示,原本属于他的宅基地安置房由于交不起钱,就被其他能够交得起钱的人顶替了。在其提供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中,记者看到时间是 2001年12月6日,一张编号为0017343收款凭证上的交款人为郑胜利,显示交付1万元 “地基暂收款”。对此郑胜利表示,他并没有出这笔钱,而是别人顶替他,以他的名义交付这笔钱,意味着实际付款人得到了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权。“属于前林村的 宅基地合法使用人中有很大一部分被那些出了钱的人顶替,无法享受安置房。”郑胜利告诉记者,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后林村。
前林村村民一位徐姓村民告诉记者,由于土地审批时间持续了十几年,在这期间除了这些一开始就没有缴纳地基暂收款的人被顶替之外,还有些已经缴纳 了地基暂收款的村民不得已将自己的那一份转卖给别人,而去年土地使用权正式得到批复后,虽然这些村民的名字在政府公示的使用权名单中,但实际上却并不真实 享有使用权,也拿不到土地证。
村委书记:村委会不知情也不便干涉
当地媒体信息显示,近年来,该镇通过农房改造集聚的途径,让农民“带地进城”,这已经成为萧江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关键点,该镇在构建城乡一体化 发展新格局中,通过加快农房改造集聚请农民进城,目前,兴源一期、双林新村、桃源低收入农户及农民经济适用房等农房改造集聚项目已启动实施,农房改造集聚 建设1967户,新增集聚率达7.42%。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同步推进,行政村股改、地改基本完成。
4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 “新林中心村”所在地现场看到,十几栋住宅楼已经基本封顶,这些住宅共有7层。
对于村民反映的冒名顶替,以及新农村建设等相关事宜,双林村村委书记在电话中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属于私人之间的行为,此前有部分村民已经得到安置,但有些有建房指标的安置户却无钱进行建设,双方就进行了交易,价格只有1 万多元,前者已就后者的名义上报报批,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在2001年后,当时房价并不明显,而眼下房价高涨,土地值钱,地价差距就出来了,导致问题出现。 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土地属于划拨性质,属于个人联建房性质,属于安置到户的房子,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集聚建设,政府不允许自由买卖,但眼下的买卖属 于私人间买卖,村委会不知情也不便干涉。
实际上,我国允许进行联建活动,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务院 《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均规定,凡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政府不收取地价补偿费,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和抵押;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 转让、出租、抵押和连同建筑物资产一起进行交易者,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出让和过户手续,补交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当地政府一驻村干部向记者表示,该房子建设属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包含有解决住房困难户的考虑,但对是否能够流入市场未予正面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