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物业费1.8元/平 郑州物价局称合理

聚焦中原网2014-04-03 16:18:34
提要:珠江荣景每平方米1.5元、凯田花园每平方米1.7元、清华紫光苑小区每平方米1.8元……郑州经济适用房小区频出“天价”物业管理费,物价部门始终以“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为由回应,并称收费合法,不需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物价部门的这种说法引发众多经适房购买者强烈不满。

物价局两种说法不一引网友质疑

珠江荣景每平方米1.5元、凯田花园每平方米1.7元、清华紫光苑小区每平方米1.8元……郑州经济适用房小区频出“天价”物业管理费,物价部门始终以“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为由回应,并称收费合法,不需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物价部门的这种说法引发众多经适房购买者强烈不满。

郑州多处经适房“傍”上天价物业

“经适房本来具有保障性质,物业费却畸高,住在这样的小区,光物业费一个月就要200多元,让这些中低收入群体情何以堪?”近期,郑州经适房小区频频爆出天价物价费。其中,郑州清华紫光苑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费更是高达每平方米1.8元/月,让业主不堪忍受。

不少网友纷纷通过“心通桥”质疑: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执行了政府指导价,物业费就能放开了收吗?

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价格事业管理处回应质疑称,郑州目前并没有针对经济适用房物业收费价格的相关规定。因此,并没有“经济适用房小区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这一说法。

“国家对经济适用房有优惠政策,降低了开发成本,但物业公司也要经营,他们没有任何补贴。”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这样解释。

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处长王炳瑞告诉中原网记者,物业和房子本身是没有关系的,无论是商品房小区还是经济适用房小区,都要有绿化、基础设施等服务。业主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已经享受到了优惠,即使物业收费偏高,也应当由政府作出补贴。

网友质疑郑州物价局偏袒“霸王条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意味着,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中的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由开发商进行招投标确定,业主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绑定了前期物业合同,都是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一个字都不许改动,业主根本没有能力改变当中的不公平条款。收费标准都是开发商定的,业主就该当冤大头吗?”对于物价部门的解释,业主认为是郑州市物价局不作为,甚至有偏袒“霸王条款”的嫌疑。

“物业的服务、成本和价格是相关的。”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副处长孟暖说,物业费增加和成本上升有关,如果价格过低,对应的物业服务就会很差。

“业主如果对物业收费有异议,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更换物业公司。”孟暖认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业主只能接受协议约定的价格。

网友“song2011”认为,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改变高价物业费的现状,存在很大难度。“从交房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期间因为交房、入住等原因,再加上前期指定物业不配合、社区签章等,无异于到西天取经一样,经历种种磨难,而且时间也会拖得很长。在这期间,业主对物业公司毫无办法,是绝对弱势的。”

相关新闻